懷化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為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確保我市殘疾兒童獲得基本康復服務,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8〕23號)等檔案精神,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14日
  • 發布單位:懷化市人民政府
  • 文號:懷政辦發〔2019〕18號
全文,印發的通知,說明,

全文

一、救助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0-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其中矯治手術救助對象為0-14歲,人工耳蝸救助對象為0-17歲):
(一)1.具有懷化市戶籍或有效居住證,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指定醫院、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二)殘疾兒童監護人有康復意願,預期合理。
(三)有康復服務適應指征,並經定點康復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擴大救助年齡範圍。
二、救助內容及標準
(一)機構康復訓練
1.視力殘疾兒童康復:為視力殘疾兒童提供功能評估、視覺基本技能訓練1次,時間不少於1個月,救助標準為每人1000元。
2.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康復:為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康復提供聽覺言語功能訓練和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訓練,康復訓練救助時間每年不超過10個月,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600元。其中,貧困家庭(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家庭)殘疾兒童在康復訓練期間,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費200元(發放給康復救助對象)。救助資金主要用於康復訓練、康複評估、家長培訓、康復教材、康復檔案、康復設備、功能房布置和人員培訓等費用補貼。
多重殘疾兒童同一年度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殘疾類別接受機構康復訓練救助。
(二)輔助器具適配
1.視力殘疾兒童:根據需要為視力殘疾兒童免費適配助視器,救助標準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聽力殘疾兒童:為經評估適合佩戴助聽器的聽力殘疾兒童免費配發助聽器,救助標準每人每次不低於6000元,其中80%用於助聽器(2台全數字助聽器)購置、20%用於助聽器驗配服務。
3.肢體殘疾兒童:根據需要為肢體殘疾兒童免費適配假肢、矯形器、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萬元,矯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矯形器購置費占60%,適配服務費占40%。其它輔助器具購置費占80%,適配服務費占20%。
在救助年齡內,假肢、矯形器適配每年不超過1次;助聽器、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輔助器具適配每3年不超過1次。
(三)手術
1.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手術對象為聽力損失重度聾以上,配戴助聽器康復效果不佳,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症,雙側耳蝸及內聽道結構正常、無蝸後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的聽力殘疾兒童,補助標準為每人一次性救助7.5萬元,其中80%用於人工耳蝸產品費補助,20%用於術前復篩檢查、手術及術後5次調機。
2.為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及康復訓練等服務。主要手術適應症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後遺症、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補助標準為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萬元。在救助年齡內,每人手術累計救助不超過2次。
以上救助標準為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最低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據本地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殘疾類別等提高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的經費保障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不影響其按有關規定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三、救助流程
(一)申請
殘疾評定指定醫院或三級醫院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進行康複評估(康復需求明確的持證殘疾兒童可不進行評估),殘疾兒童監護人根據評估意見,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持家庭戶口本、診斷證明書或殘疾人證原件,向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
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二)審核
縣級殘聯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時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納入市級項目的由縣市區殘聯初審,報市殘聯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到定點康復機構辦理康復訓練註冊登記,接受康復訓練。定點康復機構與監護人簽訂康復協定,同時將協定複印件報縣級殘聯備案。殘疾兒童超齡或自行放棄康復訓練,定點康復機構須及時報告縣級殘聯,縣級殘聯及時註銷該項康復救助。
2.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堅持就近就便的原則。確需在非戶籍地(非居住證辦理地)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在懷化市範圍內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將殘疾兒童轉介至市級殘聯統籌解決;跨市州、省市區的,須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審核同意。
3.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0-7歲殘疾兒童需要康復的,由殘疾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康復,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予以救助。如福利機構不具備康復條件的,可按程式轉介至定點康復機構,或由定點康復機構派專業康復人員到福利機構提供康復服務。
(四)效果評估
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效果評估標準,建立完善評估機制。縣市區殘聯應做好殘疾兒童康復監測和督查,有條件的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康復效果評估。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系統訓練超過10個月的殘疾兒童,經評估確無康復效果的,應告知其監護人,終止該項目救助。
四、經費保障及結算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保障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科學測算,統籌安排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及相應工作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中央、省財政將安排專項康復資金對縣市區予以適當補助。
(二)每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殘聯應向市殘聯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本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數據和績效評估報告。7月底前報送下年度實名制康復救助服務需求。10月底前市殘聯和縣市區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年度康復救助計畫及經費預算,經批准後予以實施。
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經費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到定點康復機構。對貧困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救助,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到同級殘聯,由殘聯發放到救助對象。
(三)在定點康復機構、手術醫院接受康復服務和手術發生的費用,已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範圍,以及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救助的康復服務項目,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或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按政策規定先行結算,個人自付部分再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情況進行定額或差額補助,確保不重複補助、失當補助。具體結算方法和結算周期,由縣市區殘聯商財政部門確定。
(四)經縣級殘聯組織審核同意轉介至其他市州接受康復服務的,由監護人先行墊付康復費用,持收款憑證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按戶籍所在地救助標準予以結算。
(五)省級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救助兒童的康復訓練經費,按殘疾兒童戶籍(居住證)所在地縣級殘聯與財政部門商定的辦法與機構進行結算(在省殘疾人康復研究中心訓練的除外)。
(六)輔助器具適配經費由縣市區殘聯與財政部門結算,輔助器具產品由縣級殘聯根據需求情況經政府招標程式進行集中採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規劃,督促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
各級殘聯組織要加強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全面摸清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制定實施救助計畫;做好救助對象審批,定點康復機構準入、評估、退出和綜合監管,康復救助實施的督導檢查和績效評估等工作;加強康復人才培養,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管理綜合信息平台的信息錄入和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財政、民政、殘聯等部門合力推動民辦機構收費管理規範化。財政部門要按規定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會同殘聯等部門研究制定康復救助提標擴面政策,並加強資金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我市包括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專業人員在內的特殊教育教師、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促進殘疾兒童康復人才隊伍建設。教育部門要支持具備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為康復後的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國小或幼稚園就讀提供支持保障;鼓勵市內高校開設康復相關專業,培育康復專業技術人才。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定點篩查評估、醫療康復機構的管理和指導,組織醫療機構專業人員進行康復技術培訓,指導醫療機構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干預等工作,及時將有需求的殘疾兒童轉介到康復教育機構接受康復教育訓練。民政部門要做好孤殘、低保家庭以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中殘疾兒童的生活救助,引導社會捐助用於殘疾兒童康復;組織福利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加強對殘疾兒童困難家庭的救助。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康復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扶貧部門要對建檔立卡殘疾兒童家庭給予特別扶持,防止因殘返貧;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的信息資源共享。醫療保障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政策,逐步提高報銷標準,做好醫療救助工作。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監督管理責任,加強殘疾兒童康復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運營和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意外傷害等風險分擔補貼機制。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紀違法現象;對出具虛假材料騙取康復救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同時,強化對康復機構的監管,對服務質量評估、考核或檢查未達到協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康復定點機構資格。

印發的通知

懷政辦發〔2019〕18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懷化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懷化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4日 

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上級有要求。2018年6月21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2018年8月17日,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召開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要加大投入,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要最佳化服務,加快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要強化監管,確保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安全和質量。2018年9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市州及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定實施細則,推進相關工作落實,省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第二,現實有需要。根據衛健部門監測,2018年全市新出生兒童5.36萬人,新產生缺陷兒童370人,新生兒童缺陷率為6.9‰。這些缺陷兒童大部分在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無力開展經常性的康復訓練。儘管近年來通過實施中國殘聯“七彩夢行動計畫”、中央彩金項目和省、市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項目,已為一部分殘疾兒童實施了康復訓練或手術,但項目救助缺乏連續性,許多殘疾兒童由於沒有連續性開展訓練的項目支持,因家庭沒有經濟條件而喪失了很好的康復機會,嚴重影響了兒童的身心健康,也給殘疾兒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出台兒童康復救助政策,形成兒童康復的長效機制。
第三,兄弟市州已啟動。國務院和省里檔案出台以後,我省各市州都積極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時間節點推進政策的出台。目前已有湘潭、株洲、邵陽、益陽、郴州、永州、婁底、岳陽等市相繼出台了救助制度。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階段。市殘聯於2019年1月7日至25日組織專門的人員到縣市區進行了調查研究,了解學習了其他市州的作法,在省政府檔案的基礎上,結合《湖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操作辦法》(湘殘聯字〔2018〕32號)和本市實際,於2019年2月15日起草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提交理事會研究。
(二)徵求意見階段。2019年3月20日,市殘聯以書面形式向市發改委、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扶貧辦、市醫保局等九部門徵求意見。在充分吸收相關部門合理意見後,對《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了《實施細則(送審稿)》。
(三)合法性審查階段。2019年6月17日,殘聯將文本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審查,《通知》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人民政府有權決定的事項,內容合法,制定程式和形式合法。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內容符合公平競爭規定。6月17日,出具《懷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報告》(懷司文審〔2019〕8號),報送市人民政府決定。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提高了部分救助項目的經費標準。主要是機構康復訓練經費標準有所提高。省政府檔案規定每人每月救助不低於1500元,考慮到近年來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實際,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明顯偏低,不利於兒童康復,兄弟市州都提了標,我市也從1500元提高到了1600元。
(二)增加了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期間救助費。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範圍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家庭等。主要是考慮這部分人員在機構康復訓練期間需要租房、生活開支等,這筆費用對於貧困家庭也是不小的負擔,所以補助每人每月200元的救助費。
(三)擴大了兒童康復救助的範圍。省政府檔案規定只對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症殘疾兒童進行救助。我市規定對具有懷化市戶籍所有0-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症殘疾兒童進行救助,其中矯治手術救助對象為0-14歲,人工耳蝸救助對象為0-17歲。這樣規定的理由是:我市0-7歲持證殘疾兒童為1046人,2018年有康復需求符合救助條件的為800人,按每人每年集中訓練10個月計算,全市兒童救助經費不會超過1300萬元,國家和省政府還有補貼,今年中央、省級已下撥殘疾兒童康復經費428萬元,市縣兩級財政適當安排經費就能滿足需求。矯治手術和人工耳蝸年齡分別放寬到0-14歲和0-17歲,主要基於這個年齡段的服務對象人數不多,從近幾年來的救助情況看,效果較好。
(四)明確了經費保障及結算方式。一是在中央、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視財力狀況安排殘疾人康復專項資金。二是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經費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到定點康復機構。對貧困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救助,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到同級殘聯,由殘聯發放到救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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