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指選拔任用幹部所遵循的根本準則。黨章規定:“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這是黨的幹部工作的經驗總結,也是新時期黨的幹部路線的具體體現。 黨的“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和“
德才兼備”的幹部原則是在黨的
六屆六中全會上提出來的。“任人唯賢”是指“應是以能否堅決地執行黨的路線,服從黨的紀律,和民眾有密切的聯繫,有獨立的工作能力,積極肯乾,不謀私利為標準。”“德才兼備”是指提拔幹部的兩個條件:(一)政治立場的堅定,不是投機家,不是空頭革命家【有“德”】。(二)工作的能力【有“才”】。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針對黨和國家幹部隊伍不能適應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實際情況,我們黨提出了“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四化”方針。”)。“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針對黨和國家幹部隊伍不能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實際情況,
鄧小平提出了“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四化”方針。進入新的世紀,
江澤民代表我們黨又提出了”努力推進幹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主張,進一步豐富了黨的幹部隊伍建設理論。確立了新時期黨的幹部路線。
結構解析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黨建的五大重要任務,其中之一是“以造就高素質黨員、幹部隊伍為重點加強組織建設”。結合歷史與現實,我們深深地體會到“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性因素。”但選拔高素質的幹部,必須以堅持正確的幹部路線為前提。黨的幹部路線是黨為了實現自己的
政治路線所規定的幹部工作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是
組織路線的組成部分,也是實現政治路線的保證。我黨奉行的幹部路線最初形成於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簡單概述為任人唯賢的選人原則與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黨又提出了幹部隊伍“四化”的方針,使黨的幹部路線更加完善。黨的十七大通過的
黨章規定: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這是黨的幹部工作的經驗總結,也是新時期黨的幹部路線的具體體現。我黨幹部路線的形成、發展和完善過程,實際上也是幹部路線自身結構不斷規範化、
科學化的過程,也是推進幹部路線時代化、實踐化的過程。
一、選拔合格的幹部,必須堅持任人唯賢原則
從幹部選拔這一視角來看,選拔的一個基本前提是有選拔者和眾多的候選人。選拔者如何從眾多的候選人中選拔幹部,主要受制於選拔者自身所堅持的立場。在專制社會中,選拔者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選拔官員的,是圍繞
專制制度服務的。如果從維護專制長治久安的視角講,他們也傾向於選拔能維護專制集團利益的人員,也是他們所認為的“賢”者。但是,由於選拔者是站在“治者”的角度來選拔,而專制社會中“治者”與“被治者”是根本對立的關係,他們選拔出來的“賢”當然不是民眾所認可的“賢”。不僅如此,專制的統治和這種統治下的公權私用思想也會影響選拔的“公正性”,選拔個體也會利用選拔之便選拔對自己有利的人。所以,專制制度中任人唯親是一種非常必然的現象。
與專制制度不同,我們實行的是人民當家作主的
社會主義制度。這種制度維護的不是少數人的利益,而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幹部選拔環節的體現是選拔主體有廣大民眾參與,並且選拔客體最終由廣大民眾來確定。但是,由於客觀條件限制,民眾參與選拔不必然就是民眾直接左右選拔,選拔主體不必然就是一般民眾,只是代表民眾的利益而已。也就是說,我們當前社會中的選拔者與一般民眾之間的利益與共,在選拔的基本要求上是根本一致的。正是這一特點決定了,只有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中才有可能實現任人唯賢。
肯定任人唯賢只有在我們當前社會中實行,並不否認在專制度社會條件下存在任人唯賢的思想和局限實踐。“外舉不避賢,
內舉不避親”是我國古代選拔中的有益經驗;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拉幫結派,結黨營私是封建專制思想遺留下來的毒瘤。縱觀華夏數千年的歷史,雖然封建專制制度以“忠君”和“孝悌”作為“賢”的實際內容,為選人用人打下了鮮明的階級和時代烙印。但是,封建社會中仍不乏任人唯賢的經典論述與典範事例。比如《書·鹹有一德》上說:“任官唯賢才”;東漢名臣
楊震提出“政以得賢為本”;
唐太宗李世民則說:“能安天下者,唯在用得賢才”;如此等等。如果我們做到對歷史選拔原則的去粗存精,去偽存真的揚棄,就能將其中的精華提煉出來,為我們今天選人用人提供有益幫助。
中國共產黨人不是
歷史虛無主義者,他們批判地繼承了任人唯賢這一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並在實踐中不斷推進和完善它。從我黨歷史的選拔思想上看,在幹部選拔標準方面我們一直堅持任人唯賢原則。
毛澤東指出:“我們民族歷史中從來就有兩個對立的路線:一個是‘任人唯賢’的路線,一個是‘任人唯親’的路線。前者是正派的路線,後者是不正派的路線。” 鄧小平要求做幹部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 黨的十五大報告要求選拔幹部要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把堅持任人唯賢,反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黨的作風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既吸取了歷史上進步的思想和做法,也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黨的
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要著力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和反腐倡廉工作,著眼點之一也是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和執政能力。
從歷史的選拔實踐上看,貫徹黨的任人唯賢的用人路線,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後繼有人的保證,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必須高舉任人唯賢的旗幟,反對任人唯親。正是由於我們黨堅持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才培養選拔了一批又一批治黨治國治軍的優秀人才,保證了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得以一代又一代地弘揚光大。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因為“賢”自身的抽象性、概括性,對何謂“賢”的時代認知不同,對“賢”的自身結構缺乏細緻的分解與分析使得我們黨在選“賢”任能方面也犯過一些過錯,比如“唯成分論”等。所以,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要堅持任人唯賢,反對用人上的
不正之風,必須對“賢”的自身結構加以細化。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政治路線和政治任務將“賢”具體化為德才兩個大的方面,是我黨的一貫做法,今天我們仍然要一以貫之。
二、落實任人唯賢,必須堅持德才兼備標準
我們黨的幹部路線中堅守的一條基本標準是任人唯賢,但作為標準本身而言它又是抽象的、概括的。
亞里士多德曾在《
政治學》中寫道:“科學中如此,政治學中也是如此,要把一切都準確地寫下來是不可能的,因為規定總是普遍的,而做法則要與具體相連。” 的確,理論永遠也不可能窮盡具體做法,只能規定一些普遍性和概括性的要求。但是,正因如此,這種要求本身又必然要求不斷與具體時代和任務相結合而進一步細化。任人唯賢作為概括性的標準和要求,如果不結合時代和任務具體細化的話,對於實踐中的選拔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人人都可以說在選拔中貫徹了任人唯賢,因為人人心中有自己對賢的認識和解讀。
我們黨在實踐貫徹幹部路線時,一直將任人唯賢視為德才兼備確立的理論基礎和思想基礎,認為它側重於從選拔任用幹部的方向和目標上來回答如何選人用人問題,而德才兼備要求既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高尚的道德品質,又具備較強的領導能力和較高的工作水平,它側重於從選拔任用幹部的要素標準上來解決如何選人用人的問題。從古至今,選拔的基本要素就是德才兩項,但是德才的時代內涵和具體關係卻不盡相同。簡言之,古代之德才有鮮明的階級性,是統治階級意志與利益的體現;今天我們講的德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上,為了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古代強調德才並重也好、重德輕才也好、重才輕德也好,都是站在統治者自身
家天下的立場上,今天我們對德才的關係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正如鄧小平所言“我們選幹部,要注意德才兼備。所謂德,最主要的,就是堅持
社會主義道路和黨的領導。在這個前提下,幹部隊伍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的十七大要求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原則選拔幹部,既是對我國
傳統政治文化精華的揚棄,也是對我黨幹部選拔經驗的科學總結。
毫無疑問,德與才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二者之間互相聯繫,不可偏廢。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必須正確處理二者的關係,將德才兼備與時代和政治任務結合起來,既要選拔有德之人,又要選拔有才之人;既要關注德才標準,還要結合年輕化等其他方面的標準;既要堅持德才的階級性,又要關注德才的時代性。只有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才能貫徹好黨的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相反,任何割裂德才的辯證統一關係,在實踐中“唯德”或“唯才”的做法,都不能選拔出真正符合時代要求和
人民利益的幹部。同時,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德才還是相對巨觀、抽象的範疇,以上的做法還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為了貫徹德才兼備標準,還應合理量化德才的指標體系。
三、堅持德才兼備,必須合理量化德才指標。
客觀地講,將“賢”分解為德才已經能涵蓋幹部所必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但是德才畢竟還是較為籠統,還需要再進一步推進其指標的細化,使之變成更利於實踐中操作的因素。從我國古代的選拔官吏的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古代選拔者對德才標準量化的關注,比如周初,
姜尚提出識別領導人才必須符合“六守標誌”,即 “一曰仁,二曰義,三曰忠,四曰信,五曰勇,六曰謀”。識別將才,姜尚又提出 “五才”標準,即 “勇、智、仁、信、忠”。
諸葛亮也曾在《
將苑·謹候》篇中提出合格將領的十五條標準,既有對才的要求,也有對德的要求,但德的要求更大些,反映了他以德為主,德才並重的思想。儘管他不忽視才的要求,但決不用無德之人。我國歷史上對賢能及德才標準的量化,可以為今天的幹部選拔標準量化提供借鑑。
四、量化德才指標,必須健全實績評估體系。
量化德才指標是為了建立健全實績評估體系,為了更好地在實踐層面推進幹部選拔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學化。實績評估體系是一個大的系統,這個大系統要體現德才素養並且使其體現的德才素養可以衡量,有相當的難度。因為實績中的有些因素易定性,難定量,尤其是對於德方面的規定更是如此。一方面,德是一個很難量化的素養,作為一種內在的素養,不僅涉及到人的行為,還涉及到人的行為動機等心理因素;另一方面,德的標準難以制定,有德與無德之間的界限往往因人而異。為此,問題並不僅在於德素養的量化,在於德素養的評定方法與手段是否科學,更關鍵的是由什麼人來參與評估。
古代不僅有德才標準的提煉和爭議,還有如何衡量德才和賢能的思想。其中,
墨子將政績作為衡量賢能的主要標準,對今天仍有借鑑意義。他提出“雖有
賢君,不愛無功之臣;雖有慈父,不愛無益之子”,他認為必須“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勞殿賞,量功而分祿”。這些按
功行賞、獎勤罰懶的思想無論是在何種時代,都是具有普適意義的。實際上,墨子還提倡選天下賢人為君的思想,這在專制社會中更是難能可貴的。如果對其後一種思想加以引申的話,我們不難得出,墨子是以人民民眾為實績判定主體的。古人尚能如此,我們今天在衡量實績過程中更應強調民眾的參與,體現民眾的意志和利益。
量化德才關鍵是建立健全德才標準的評估體系,黨的十七大報告就提出了“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
政績觀要求的
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的時代任務。從一般意義上講,德才標準評估體系至少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誰來評”、“評估誰”、“評什麼”、“怎么評”,這四個方面是密切聯繫的。從總體上講,評估者是人民民眾,被評估者是各級幹部,評估是對幹部的思想、作風、政績方面的客觀評價和估量,評估過程必須採取科學的手段避免走過場、搞形式。為此,要把政績評估活動用程式制度確定下來,合理地規定政績匯報、政績討論、政績評估、評估公示、確定政績大小優劣等等一系列過程,確保政績評估的有序性與科學性;要把對政績的定期評估和不定期評估、年度評估與任期評估、專項評估與綜合評估、重點評估與輔助評估、收益評估與成本評估結合起來,防止政績評估中以偏代全,以優代劣,
投機取巧,營私舞弊的行為,確保評估的客觀性與公正性;要建立一系列對政績評估者的保障制度,尤其是對民眾代表參與政績評估的保障制度,真正讓他們敢講話,講真話,甚至一定程度上享受到講話免責權的待遇;要合理的設計一個制度和實施辦法,先對設計成形的體系進行試點,從中摸索出一些局部的經驗,抽象出一些一般性和規律性的東西,然後再不斷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改。
德才標準的衡量體系通過實績評估來實現,體現了
馬克思主義的實踐標準,也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民眾史觀。幹部的實績是客觀的,對於實績的品評只能通過人民民眾實現。幹部的優劣和是非功過,民眾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只有走民眾路線,按十七大提出的“擴大幹部工作民主,增強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認真貫徹民眾公認原則才能真正把人選準選好,將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實績突出、善於處理複雜問題、清正廉潔、善於團結的幹部及時提拔到領導崗位,使那些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的德才兼備的幹部真正得到重用。當然,評估過程還應堅持正確的原則,結合人自身的情況和幹部的情況做到既堅持德才兼備又不求全責備;既堅持論資歷又不唯資歷;既講台階又不唯台階。我們相信,在幹部選拔中如果能吸取歷史上的經驗教訓,本著任人唯賢的理念,合理量化德才標準,並通過完善政績評估體系就一定能取得好的成效。
綜上所述,我黨的幹部路線中涵蓋的內容是密切相關的。任人唯賢作為最基本的原則,最具有概括性和一般性,必須將“賢”細化為德才標準,德與才也是相對抽象的,還需要結合時代、任務和崗位進一步細化指標,而德才指標是構成實績並在實績中得以體現的。因此,正確地衡量體現德才狀況的實績,成為了重中之中。如果從提升幹部的合法性的視角來看,衡量體現德才素質的實績不在於技術手段多么高超,而在於是否有更廣大民眾的參與。由此,幹部路線歸根到底必須貫徹
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民眾路線,必須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