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三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特制定黔西南州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 簡介: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三條
  • 詞性:名詞
  • 分類:制度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搞好全州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三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特制定黔西南州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一、凡在黔西南州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接受社會監督。凡在黔西南州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有義務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違法違規行為,有義務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二、為便於社會監督舉報,州政府、州安委會、州監察局設立舉報電話。經貿、公安、交通、煤炭、建設、消防、交警、工商、衛生、質監等行業管理部門也應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各縣市(頂效開發區)政府(管委會)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相應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人員舉報、電話舉報、信件舉報、來訪記錄,及時形成書面材料送州安委辦並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依法處理。
四、受到舉報的生產經營單位,經調查確認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要認真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理,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寫出整改意見報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並抓好整改意見的落實。
五、充分發揮各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報社、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對受到舉報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行為進行曝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掩蓋、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進行披露,對案件查處情況向社會公布。
六、州人民政府、州安委會設立獎勵基金,對舉報有功人員,經查證屬實,根據舉報事故隱患和其它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實際情況,由州安委辦按規定給予人民幣300元以上的獎勵。同時有關部門要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防止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和個人要從重、從嚴查處。
七、本舉報制度由黔西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執行,部門舉報制度由安委辦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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