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全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省安委會《關於下發2004 年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控制目標的通知》精神和州委、州政府領導的要求,為了抓好全州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施行黨政線和業務線“雙線”考核辦法,嚴格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州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現根據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及州直有關部門與州政府簽訂的《2004年全州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特制定《黔西南州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
  • 類型:辦法
  • 地區:黔西南州
  • 目的: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一、 工作任務
全州各級黨委、政府和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警鐘長鳴,長抓不懈。加強安全生產的督促指導工作,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安全生產法制和執法隊伍“三項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全州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考核標準
(一)各縣、市人民政府、頂效開發區管委會
1、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具體落實到各行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確保政令暢通,並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在控制目標內。
超過控制目標不得分;無各項貫徹、落實工作記錄倒扣5分。 (10分)
2、全年無特大事故發生。
發生一起該項不得分,倒扣5分。(5分)
3、全年重大事故起數在控制數內,持平或未超得分,每超一 起扣2.5分 。 (10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包保”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制度、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督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會議制度等。 (26分)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逐級簽訂率為100%,責任書的落實情況要有工作記錄和考核資料。
職責不明扣1分;簽訂率達不到100%扣1分;無記錄和考核資料扣1 分。 (2分)
(2)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要求明確責任到人,“包保”責任書逐級簽訂率為100%。
職責不明扣1分;簽訂率達不到100%扣1分;無記錄和考核資料扣1 分。(2分)
(3)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要求各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向州安委辦書面送上發生傷亡事故情況,每月5日前報上月安全情況、主要工作情況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事故報表;6月25前報送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 月25日前報送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安排。
缺月報一 次扣0.5分,缺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及安排扣1分。 (2分)
(4)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要求及時(在規定的時限內)、準確、不謊報、不拖延、不漏報。
無記錄不得分,隱瞞不報一起加扣10分,拖延不報或漏報一起加扣1分。 (2分)
(5)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由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進行督查,同一級政府對所屬部門(行業)進行督查。上級部門(行業)對下級所屬部門(行業、企業)進行督查。全年督查不少於4次。
無督查報告不得分,少一次扣一分。(2分)
(6)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要求責任追究具體明確。
無責任追究通知書不得分,有責任通知書無落實情況不得分。 (4分)
(7)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年不少於4次。
無記錄不得分,少開一次扣0.5分。(4分)
(8)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宣傳。
無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的檔案扣1分,無形勢分析記錄扣1分,無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記錄扣1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未參加安全監察員培訓扣1 分。(4分)
(9)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不制定不得分。(4分)
5、開展各項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32分)
(1)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做到“四個一律關閉”,完成煤礦安全評估工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發證率為100%;完成安全投入。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2)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建立“政府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對事故多發路段在2003 年治理的基礎上,提出治理工作意見,進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營運客運車輛年檢率達100%,其它機動車輛年檢率達95%以上;嚴格控制客運車輛夜間行車,加大馬路市場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 分。(4分)
(3)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渡口、碼頭安全設施和渡口的船隻更新改造情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到縣、鄉、村、組,完成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加強船舶檢測檢驗並建檔管理。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做好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整治工作及重特大火災隱患的整治。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5)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對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管情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情況;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廠點情況;加強對爆管站建設管理情況等。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6)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礦長、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100%;安全評估達100%,無證非法礦山依法取締、關閉非法;有證礦山驗收合格率達85%。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7)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對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採用落後工藝裝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進行取締、關閉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情況;進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情況。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8)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作業情況。認真抓好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和安全評估工作。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4分)
6、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做到“四個落實”。
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四落實。 (5分)
7、全年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於4次,檢查有方案、有記錄、有總結;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通知書及複查有記錄。
無資料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 (4分)
8、事故查處結案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案率達90%。有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煤礦、非煤礦山等事故)統計清單、事故處理決定(或批覆檔案)。
無資料不得分,結案率小於90%不得分。(4分)
9、全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有分區域、分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全年開展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全面得到反映。
無資料不得分,缺、差一項扣1分。(4分)
(二)州有關部門(100分)
1、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具體落實到各級對口管理部門和下屬各單位,確保政令暢通,並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或萬車死亡率、百萬噸死亡率在控制目標內。
超過控制目標不得分;無各項貫徹、落實工作記錄倒扣5分。 (10分)
2、全年無特大事故發生。
發生一起該項不得分,倒扣10分。(10分)
3、全年重大事故起數在控制數內。
持平或未超得分,超一起倒扣2.5分 。 (10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包保”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制度、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督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會議制度等。 (24分)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逐級簽訂率為100%,責任書的落實情況要有工作記錄和考核資料。
職責不明扣1分;簽訂率達不到100%扣1分;無記錄和考核資料扣1 分。 (4分)
(2)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要求各部門向州安委辦書面送上發生傷亡事故情況,每月5日前上月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工作情況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事故報表;6月25前報送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 月25日前報送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安排。
缺月報1 次扣0.5分,缺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及安排扣1分。 (4分)
(3)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要求及時(在規定的時限內)、準確、不謊報、不拖延、不漏報。
無記錄不得分,隱瞞不報一起加扣5 分,拖延不報或漏報1起加扣1分。 (4分)
(4)安全生產工作督查制度。上級部門(行業)對下級所屬部門(行業、企業)進行督查。全年督查不少於4次。
無督查報告不得分,少一次扣一分。(4分)
(5)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要求責任追究具體明確。
無責任追究通知書不得分,有責任通知書無落實情況不得分。 (4分)
(6)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年不少於4次。
無記錄不得分,少開一次扣0.5分。(4分)
5、按國家和省、州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安全月活動情況等。
無資料和記錄不得分,少一項扣0.5分。(5分)
6、全年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於4次。有檢查方案、工作總結、有檢查中發現隱患有整改通知和複查記錄等。
無資料和記錄不得分,少一項扣1分。(10分)
7、按國家要求,認真開展安全專項治理和整頓工作。無資料和記錄不得分,資料不齊扣2分。(8分)
8、按時完成省、州政府或上級對安全生產的督辦工作;妥善處理好民眾來信、來訪;落實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措施,完成工作任務。
無資料和記錄不得分,未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分,有措施未落實扣2分。(5分)
9、事故結案率大於90%。有事故統計清單、事故處理決定(或批覆檔案)。
無資料和記錄不得分,結案率小於90%不得分。(4分)
10、全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有分區域(或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全年開展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全面得到反映。
無資料不得分,缺、差一項扣1分。(4分)
三、考核辦法
按照考核標準的要求,年底由州安委辦組織有關部門,採用聽、閱、問、查的方式,對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和州直有關部門的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責任單位考核分數為100分,各縣、市、頂效開發區、煤炭、黃金、建設、經貿、公安、交通、農機中心、國土等部門合格分數為70 分,其他簽狀部門的合格分數為90 分。縣、市、頂效開發區獎懲計算公式為(實得分—合格分)×2000元。州直有關部門獎懲計算公式為(實得分—合格分)×500元。
四、考核要求
各責任單位的匯報材料要全面,要實事求是。考核標準涉及的內容必須有檔案、材料作為依據,落實情況以抽查了解的情況為準。考核結果經州政府審定後,由州安委會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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