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增強各級、各部門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保證項目建設質量、投資效益和資金安全運行,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國煙辦〔2007〕325號),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適用區域:黔西南州
- 屬性:地方法規
- 適用主體:菸葉生產
辦法發布,辦法內容,
辦法發布
為加強和規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增強各級、各部門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保證項目建設質量、投資效益和資金安全運行,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國煙辦〔2007〕325號),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部門為州、縣(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菸草局、水利局、發改局、交通局和農機等服務部門,各鄉(鎮)政府、菸葉站、水利站、農機站,各項目村民(組)委員會。各部門應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實施好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第三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必須在基本煙田規劃區內,項目建設必須符合“科學規劃、系統設計、網路布局、規模推進、不斷最佳化、持續改進”的要求。
第四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以煙水配套建設為主,同步配套實施密集烤房建設、煙田機耕道路建設和菸草農業機械推廣。建設項目分四類:一類為煙水配套工程項目,包括自流引水加管網(溝渠)配田間灌樁、提水工程加管網配田間灌樁、集雨水窖(池)的建設;二類為烤房,主要是大型密集烤房建設;三類為煙路,包括煙田間的機耕道路和菸葉作業便道建設;四類為菸草農業機械,包括通用機具和菸草專用機具。
第五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必須按立項、申請(報)、審批、項目建設、檢查、驗收、產權和管護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立項與審批
第六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須是在基本煙田保護區域規劃內,符合“三基本”原則:即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基本煙區、基本煙田、基本菸農內進行建設。
第七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先考慮集約化高、煙地集中連片高、菸農相對集中穩定、可持續發展好的煙區。單體骨幹煙水配套工程、烤房群工程和煙田機耕道工程以村民小組或村委會為立項建設單位,實行連片集中,連片開發。
第八條 煙水工程要按照“宜蓄則蓄、宜引則引、宜提則提、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同時與人畜飲水相結合,做到“一水多用”,充分發揮煙水工程建設的綜合效益。
第九條 立項申請。戶建項目由菸農,聯建項目由村(組),跨村項目由鄉(鎮)向當地實施建設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審核批准後進行規劃立項,報批項目必須報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各縣(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報告》須報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確認,評審許可權按各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涉及的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聯繫、密切配合。
(一)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
1.對本級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和上級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
2.組織有關成員部門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
3.落實辦公室必要的人員和辦公經費(每年50萬元,由財政資金開支)。
4.檢查、督促辦公室、各縣(市)工作進展情況。
(二)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
1.對州人民政府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和上級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組織制定全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3.檢查、督促各縣(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進展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方案,及時向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通報。
4.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各縣(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到位情況,並督查落實。
5.組織有關成員部門對各縣(市)項目實施情況(進度、質量等)進行督促落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人民政府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及其辦公室:
1.對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和上級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組織有關成員部門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3.落實辦公室必要的人員和辦公經費(經費列財政資金開支)。
4.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制度、辦法和要求,及時報批菸農自建或聯建項目。
5.對當地實施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項目質量和資金安全負責。
6.檢查、督促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
7.及時向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
(四)鄉(鎮)政府:
1.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制度、辦法和要求。
2.協助、組織實施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並落實項目建設管理責任人。
3.對當地實施的菸葉生產基礎設施項目進度、質量和用地協調負責。
4.及時向縣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
(五)項目村民(組)委員會:
1.協調配合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監督當地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2.項目區村支書或主任為項目組組長,負責項目建設的用地協調、質量監督、工期督促。
3.及時向上級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州菸草專賣局(公司)及各縣(市)局(分公司):
州級菸草部門:
1.擬訂全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總體規劃。
2.匯總、上報全州《項目年度實施計畫》。
3.申報上級補貼資金,匯總、編制全州年度項目資金預算;
4.審批下達各縣(市)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監督工程項目實施進展及運行質量。
5.組織對各縣(市)建設工程項目的抽查驗收,組織工程項目竣工審計。
6.收集、匯總、上報各項資料,建立健全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制度,完善項目檔案及管理。
7.為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及時上報各項資料。
8.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和指導。
縣級菸草部門:
1.擬訂本縣(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和《項目年度實施計畫》。
2.組織工程項目設計、上報,按已審批工程項目,做好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項目實施進度及工程質量,保證安全生產。
3.組織對工程項目全面驗收。
4.公示《契約》的簽訂和工程項目投資情況。
5.按時向上級報送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竣工驗收後的各項資料、數據。
6.總結、分析本縣(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經驗,提出相關建議及意見。
7.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和指導。
(七)州水利局及各縣(市)水利局:
1.配合菸草部門組織完成全州(縣)煙水配套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督促水利部門實施的煙水工程項目;向菸草部門提供優選項目。
2.在解決工程性缺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等項目時,儘量向種煙區傾斜。
3.抽出技術人員與菸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煙水配套工程,為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4.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煙水配套工程項目實施情況(進度、質量、安全等)的督促落實工作。
5.在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下,配合抓好煙水配套工程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八)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各縣(市)發展和改革局:
1.申報“以工代賑”匹配資金列入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煙水配套工程項目。
2.督促檢查匹配資金的使用落實情況。
3.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鄉(鎮)項目實施情況(進度、質量等)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九)州交通運輸局及各縣(市)交通運輸局:
1.協助菸草部門對全州縣(市)煙田機耕道路項目進行規劃、勘測、設計工作;菸草部門提出機耕道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交通部門根據方案進行實地勘測,提交設計方案。
2.協助菸草部門編制頒發煙田機耕道路工程質量標準和制定檢查驗收辦法,出具《質量監督報告》,抽派技術人員與菸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煙田機耕道路工程,為工程質量、技術把關。
3.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煙田機耕道路工程項目實施情況(進度、質量等)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十)州農業和扶貧開發委員會及各縣(市)農業局:
1.負責煙用農機具匹配資金的及時落實到位。
2.積極與菸草部門配合,組織好對煙用農機具的選型工作。
3.與菸草部門共同制定煙用農機具的管理辦法,並共同組織落實。
4.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鄉(鎮)煙用農機具推廣使用情況的督促落實工作。
5.負責對煙用農機具操作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安全管理等各項工作。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四章 計畫管理
第十二條 經可行性論證後的規劃項目,且符合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項目立項條件的,以縣(市)為單位,按年度規劃和編制年度資金預算,並於每年10月1日前向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次年的規劃項目、實施計畫及年度資金預算。州級匯總後向省級主管部門上報。
第十三條 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級已審批計畫,下達各縣(市)《年度實施項目計》。建設任務要落實到州政府與各項目縣(市)簽訂考核責任狀上。
第十四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原則上一年一定,按年實施。年度任務計畫一經下達要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屬於項目調整、建設規模變化、投資變化等重大變動,須報原審批單位批准;不涉及投資和建設規模、不降低質量、不影響項目標準的一般性變更,須報出資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後,報原審批部門備案。
第五章 項目建設
第十五條 項目工程建設期納入年度實施計畫,應按期完成,項目工程達到規定建設標準,確保在烤菸生產中能發揮作用和效益。
第十六條 《煙水配套項目實施方案》內容按《貴州省煙水配套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要求編制。煙田機耕道建設按我省農村機耕道建設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實行招投標制及工程監理制。州、縣 (市) 菸草、水利和發改部門應與有監理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外聘有監理資質的人員協調配合組成質量監理和檢查小組,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
第十八條 大額投資及獨立投資建設工程根據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採取公開招投標和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年度所有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須以鄉 (鎮) 或村、組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內容、數量、地點、責任單位 (或責任人) 、開工時間、完工時間、受益農戶名單及受益煙田、工程造價( 或補貼金額 )。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要求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煙水配套項目工程建設必須按照水利行業標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範》 SL267-2001 和《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範》 SL/T4 --1999 的規定執行;單體骨幹煙水配套工程項目規劃、方案設計、施工管理必須符合《貴州省煙水配套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規定。菸葉生產需水量計量灌溉定額為:每畝煙地按7立方米需水量配套。烤房按大型密集烤房標準實施。煙路建設以方便基本煙田內的機耕作業為重點,以機耕道為主。
第六章 竣工驗收和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驗收實行縣級驗收和州級複查驗收制,單個項目重點工序要進行過程驗收。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項目建設完工後,逐個編號,完備建設及標識,及時組織縣級驗收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縣級項目驗收由各縣 (市) 政府牽頭組織菸草、水利、發改、農業(機)、交通等相關單位進行全面驗收 (驗收率必須達 100%)。
第二十四條 縣級驗收主要內容:
(一)相關建設、施工管理檔案資料是否完善。
(二)工程是否全部完成,工程內容是否與實施計畫一致。
(三)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程設施管理機構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程效益是否發揮較好。
第二十五條 各縣級項目驗收完成後,以縣為單位統一編寫《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為:
(一) 項目實施、驗收情況。重點包括項目契約簽訂情況、工程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投資額、民眾投工投勞、施工管理、運行維護管理等內容,整理好工程圖紙、圖片等資料。
(二) 建立項目檔案。每個項目都要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建設地點及GPS信息、受益農戶、受益面積、工程項目編號、開工、竣工時間、建設施工單位(個人)、工程內容、工程量、投資額、工程項目權屬、對應的基本煙田編號等。
第二十六條 縣級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向州級申報複查驗收。州級複查驗收由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組成驗收組,對各縣(市)項目進行復驗,對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進行100%複查驗收,投資50萬元以下項目按30%比例進行抽查復驗。
第二十七條 州級複查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年度任務和投資計畫是否按批覆要求完成。
(二)是否按批准的實施計畫進行組織施工,工程布局、規模、標準是否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三)項目建設、施工組織程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項目契約簽訂情況、項目檔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項目工程的驗收情況、項目工程質量是否達到標準要求。
(五)工程管理、管護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按規定建立良性運行機制。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對竣工項目全面建立檔案庫和信息管理系統。項目檔案內容包括:菸農申請,立項審批檔案,建設資料(招投標檔案、施工契約、施工結算資料等),監理報告、質量監督報告、工程驗收結算資料、審計報告及工程相關影像資料等。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由各投入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做到資源整合、各行其規、疊加顯效。項目資金使用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專款專用,確保建設資金用於建設項目,不得違規使用。
第三十條 煙水配套項目建設資金以菸草部門為主,水利、發改煙水配套項目資金為補充;密集烤房建設資金、煙田機耕道路和菸葉作業便道建設資金由菸草部門投入;菸草農業機械配套建設補貼資金由菸草、農業(機)部門共同投入,配套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項目補貼資金兌現。項目縣級驗收合格後兌現補貼資金的80%,州級複查驗收合格後兌現補貼資金的15%,留5%質量保證金,項目運行一年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兌現。兌現原則:
(一)必須簽訂有《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貼契約》;或與各投資建設部門簽訂的建設協定。
(二)兌現前必須先張榜公示。
(三)以項目工程實際投入或協定約定兌現補貼資金。
第三十二條 菸草機械補貼。菸草農業機械配置以省級當年公布的農機補貼目錄為準,通用機械為購機價的68%(菸草30%、農機38%),未列入當年農機補貼的菸草專用機械由菸草部門補貼購機價的60%。
第三十三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標準、補貼資金兌現方式、程式及辦法,按各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項目產權管理和運行管護
第三十四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權屬和管理:由村(組)及跨村聯合建設的單體骨幹煙水配套工程,所有權、管護權屬簽訂契約村民小組、村委會;菸農自建的小水窖、小型密集烤房的所有權、管護權歸菸農;煙路所有權、管護權屬村民小組、村委會。
第三十五條 煙水配套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完畢,簽訂產權移交協定,辦理產權移交手續,由各縣 (市) 人民政府辦理並頒發產權證書。
(一)菸農自建項目產權歸屬菸農。
(二)煙水配套系統工程、大型集群烤房、煙路工程項目產權歸屬村(組),辦理為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集體產權證。
(三)跨村或跨鄉的項目產權可在項目實施協定和產權證書中明確合理劃分到村組,由受益村組鄉鎮聯合管理。
第三十六條 對單體骨幹煙水配套工程、大型集群烤房等工程涉及到土地權屬的,由項目建設鄉(鎮)及村民小組、村委會協調解決,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負責”的管理實用原則,保證設施正常運行,長期發揮效益。
第三十七條 產權歸菸農的,直接由菸農負責管理維護;產權歸村(組)或鄉(鎮)的,由村(組)或鄉鎮牽頭,制定管護制度與受益菸農共同管理、維護和使用,可向受益農戶收取適量管理費用,用於管理維護。
第九章 監督考核
第三十八條 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州對各縣(市)及相關單位年度工作責任考核,建設任務計畫一經下達要嚴格執行,相關申報、建設程式必須確保依法、合規。任務計畫完成好,項目效益高,建設實施程式依法、合規的,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將給予獎勵。
第三十九條 各級各責任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對省、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的重要決策、決定和部署敷衍塞責、執行不力的。
(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不經集體討論,個人獨斷專行、濫用職權、擅自作出決定而造成工作失誤的。
(三)工作失職,導致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達不到進度要求,計畫任務不能按時完成,明顯滯後的。
(四)監管不力,導致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質量達不到技術規範要求、建築材料等價格明顯虛高且審計通不過,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監管不力,不按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程式規定支付補貼資金,導致所轄區域發生重大或多次發生貪污、截留、挪用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情況的。
(六)監管不力,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通過招標程式確定施工單位的。
(七)監管不力,導致項目實施不在基本煙田,項目建成後,因設計缺陷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投資損失的。
(八)不按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和要求,違規確定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貼對象以及虛報基礎設施建設數量,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九)不按要求及時足額劃撥、匹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導致嚴重後果的。
(十)不按規定公開、公示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象、標準等有關內容,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十一)不及時處理和解決民眾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中有關問題的反映、投訴和舉報,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十二)其他不認真履行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職責,造成重大損失或較大負面影響的。
第四十條 實行問責的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
第四十一條 被問責人的考核、評優及任用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州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