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規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9.12.15
- 實施時間:1990.01.01
《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規定》在1989.12.1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15日以下拘留:”。三、刪去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規定》根據本決定做相應修訂,重新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發布。處罰規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
《黑龍江省測量標誌保護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發布。黑龍江省測量標誌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九)《黑龍江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1號,2012年省政府令第1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省政府令第3號第二次修正)。……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行政執法的綜合效能,推進依法行政...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一)毆打、侮辱履行職務的用電檢查人員或者抄表收費人員的;(二)拒絕、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四十五條 供電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
《黑龍江省規範行政執法條例》內容分為七章共三十八條(含附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本省行政管轄區域內的行政執法以及對行政執法的層級監督。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五)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第十七條 有下列妨礙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枝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1997年12月2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根據二00九年一月七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規定》的決定修改。《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關於阻礙國家...
第三十二條 拒絕、阻礙邊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
2014年12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
第四十三條 阻礙、威脅防汛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
第四十五條 阻礙、威脅防汛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
(二)徵收基本農田或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其他土地超過本款第(一)項規定面積限額的,報國務院批准。國家依法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期交出土地,不得阻礙。第二十四條 具體建設項目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
第二十六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
刪去《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第七條。 第九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省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制定全省殯儀館、骨灰堂、殯儀服務站、公墓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經省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 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6年9月27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個體工商戶條例》和1990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個體工商戶管理法規的處罰規定》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2009年6月12日黑龍江省...
六、增加一條做為第三十二條:“拒絕、阻礙邊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條款順序和個別文字...
(二)拒絕、阻礙檢查的;(三)拒絕接受審計意見、審計決定事項檢查的;(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六)轉移、隱匿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的。
黑龍江省鄉村建設管理辦法(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村建設管理,創造良好的鄉村生產和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各項建設事業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村,是指鄉...
第一條 為保障我省農墾事業的發展,維護國營農場的合法權益,推動其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黑龍江省農墾系統的國營農(牧)場。第三條 國營農場是全民...
第二十四條 拒絕、阻礙財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扣(征)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財政部門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