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辦〔2013〕13號)和《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28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直機關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定點辦會、經費包乾使用、財政直接支付的辦法。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省委和省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範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會期,壓縮會議規模,建立健全會議審批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各單位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突破預算額度。
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五條 會議分類。
一類會議。是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協召開的全省代表會議和各民主黨派召開的全省換屆會議。
二類會議。是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要求市、縣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綜合性工作會議(不含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部門會議)。
三類會議。是省委、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召開的,要求市、縣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會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和各民主黨派召開的法定例行會議。
四類會議。各單位召開的,要求市、縣有關人員參加的專業性會議。
五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四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六條 會議審批程式。
一類會議。由會議主辦單位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執行。
二類會議。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提出,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分別由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負責承辦。
三類會議。由各單位於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畫(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送省財政廳審核會簽,分別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後,上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法定例行會議按法定程式辦理)後執行。
四類會議。由各單位編制年度會議計畫,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後執行。
五類會議。由各單位分管領導審核並報主要領導批准後執行,並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畫。
第七條 各單位應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會議次數。各單位召開三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法定例行會議按相關規定執行),四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
(二)會議天數。一、二類會議會期,按批准的會議方案從嚴控制;三、四、五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三、四、五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三)會議人數。
一、二類會議參會人數,按批准的方案嚴格控制執行。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220人,其中,會議代表人數控制在每個市(地)2人、每個縣(市)1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不請省級部門和市縣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法定例行會議參會人數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會議代表人數控制在每個市(地)、縣(市)1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5%以內。
五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八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採取電視電話、網路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電視電話、網路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
第九條 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到定點飯店召開,執行定點飯店協定價格。未納入定點範圍,價格低於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無外地代表參加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十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原則上在所在地召開。因會議內容需要,必須到外地召開會議的,應在會議召開地定點飯店召開。禁止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
第十一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一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接送站、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二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一類會議。會議費標準另行制定。
二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49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310元/人天、一伙食費100元/人天、其他費用80元/人天。
三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39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210元/人天、一伙食費100元/人天、其他費用80元/人天。
四、五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32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70元/人天、一伙食費100元/人天、其他費用50元/人天。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安排會議。住宿會議代表可以按綜合定額標準安排會議預算;非住宿會議代表按綜合定額標準的35%安排會議預算。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駐地會議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和早、晚餐;工作人員除必須住會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會議費預算安排及執行
第十三條 會議費預算安排。
一類會議。會議主辦單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經費預算(含會議籌備工作方案)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
二類會議。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每次召開會議前,由主辦會議單位將會議經費預算(含批准召開會議檔案、會議籌備工作方案)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安排。
三類會議。由省財政廳根據單位報送的會議計畫,核定會議經費,列入下年度部門預算。
四、五類會議。由省財政廳根據單位業務工作需要,在單位部門預算中的公用經費或相關專項業務經費中安排。
第十四條 單位應在會議費預算額度內安排會議開支,提報用款計畫,經省財政廳審核後撥付。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單位及定點飯店召開的會議,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給相關單位;其他費用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另外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檔案、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畫,沒有預算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五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十八條 一級預算單位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畫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後報省財政廳。省委各部門同時抄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同時抄送省政府辦公廳。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畫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用會議費購買電腦、印表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畫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經報批後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飯店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省直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第二十六條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廳字〔2008〕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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