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黑龍江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稱:Heilongjiang provincial authorities Authority
  • 總部地點:黑龍江省
  • 經營範圍:機關事務管理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 繁體:黑龍江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下屬單位,

職責調整

(一)加強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權屬管理、維修監管、使用調配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職責。
(二)增加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單位後勤員工培訓職責。
(三)增加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職責。
(四)增加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區域的人民防空和環境綜合整治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直機關單位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
(二)負責省直機關單位行政辦公用房預算內相關經費和省直機關單位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三)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局屬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省級領導及局屬單位車輛的配置、調劑和報廢更新的統一申報工作。
(四)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清查、資產統計,以及辦理、管理辦公用房權屬證書工作;負責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提出初步意見,履行報批手續;負責調配辦公用房;負責維修項目審核、排序,編報項目預算,監督檢查維修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負責制定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檢查指導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省直機關幹部住宅。
(五)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單位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六)負責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和供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住房檔案的審核工作;按規定負責省直、中直在哈單位職工住房的售房資金、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七)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的辦公、生活服務工作及省級離(退)休幹部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上級下派我省在哈掛職、任職的廳級幹部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級幹部住地和上級下派廳級幹部周轉房住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落實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省直單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九)制定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省政府領導及指定範圍的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會議服務、外事會見服務;指導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區和指定區域的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區域的人民防空、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辦省有關重大活動和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事務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專用車輛和機關公務用車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省領導和省直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紀念品、獎品的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植樹造林工作。
(十)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檢委領導同志交辦的機關事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設 9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及作息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日常事務工作;擬訂機關的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綜合協調、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接待及領導決定事項的督辦等工作。
(二)財務資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機關單位行政辦公用房預算內相關經費和省直機關單位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三)基建房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清查、資產統計,以及辦理、管理辦公用房權屬證書工作;負責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提出初步意見,履行報批手續;負責調配辦公用房;負責維修項目審核、排序,編報項目預算,監督檢查維修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負責制定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檢查指導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省直機關幹部住宅。
(四)車輛管理處。
負責制定局屬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省級領導及局屬單位車輛的配置、調劑和報廢更新的統一申報工作。
(五) 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
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落實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省直單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六)生活管理處。
負責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及省級離(退)休幹部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上級下派我省在哈掛職、任職的廳級幹部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級幹部住地和上級下派廳級幹部周轉房住地的管理工作。
(七)行政管理處。
制定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省政府領導及指定範圍的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會議服務、外事會見服務;指導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區和指定區域的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區域的人民防空、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辦省有關重大活動和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事務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專用車輛和機關公務用車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省領導和省直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紀念品、獎品的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植樹造林工作。
(八)綜合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機關事務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字和業務綜合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局評比表彰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單位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領導班子

隋岩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處。
齊峰副局長 負責常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群、離退休幹部、後勤職工教育培訓和幼教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省直機關後勤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和鏡泊湖休養所。
趙長山副局長 負責財務審計、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法規制度建設、公共機構節能監督和紀檢監察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財務資產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和省直機關資產經營中心。聯繫省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和駐局監察室。
來勇勤副局長 負責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建設配售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省直機關職工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衛東升副巡視員 負責全局基本建設、房屋物業管理和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局基建房產管理處和省直機關房屋物業管理中心。聯繫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徐凱副巡視員 負責集中管理辦公區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省直機關奮鬥路辦公樓管理服務中心、文明街辦公區管理服務中心和大直街辦公區管理服務中心。
張光華副巡視員 負責後勤保障、公務用車改革和車輛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行政管理處和車輛管理處。
遇金懋副巡視員 負責省級幹部生活服務和廳級幹部周轉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局生活管理處、省直機關幹部周轉住房管理服務中心。

下屬單位

省直機關房屋物業管理中心
省直機關職工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省直機關後勤職工教育培訓中心
省直機關文明街辦公區管理服務中心
省直機關鏡泊湖休養所
省直機關資產經營中心
省直機關奮鬥路辦公樓管理服務中心
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省直機關幹部周轉住房管理服務中心
省直機關大直街辦公區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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