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具體規定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12-18
【生效日期】1987-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合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並全部免徵地方所得稅期滿後,凡企業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企業當年產品產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繼續免徵地方所得稅。
(二)合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先進技術企業,以及資源開發、節約能源的農、林、漁、牧生產企業和項目,除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外,從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八年。
(三)外商投資企業,凡是國家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的,均同時減免地方所得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用其生產經營所得和收入的人民幣,代替外幣繳納稅款。
(五)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和項目,免繳車船牌照稅和房地產稅。
(一)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和項目的場地使用費(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除大城市市區繁華地段外,為每年每平方米五至十元。場地開發費一次性計收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地區,土地使用費最高為每年每平方米一點五元。
(二)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和項目,免收土地使用費五年。
(三)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和項目,免交市政建設費,其它企業按土建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繳納市政建設費。
(一)外商投資企業為求得外匯收支平衡,對於不屬於國家外貿總公司統一經營、不需要出口配額、不需要向國家經貿部申請出口許可證的商品,經省對外經貿部門批准,可利用外商的銷售渠道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實行綜合補償。
(二)外商投資企業一切正當的外匯收入和國外貸款,均可通過省人民銀行委託的中國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
(三)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在外匯管理部門監管下,可以相互調劑外匯餘缺。
(四)我省需要進口的商品,凡是外商投資企業已批量生產、性能質量達到國外同類商品水平、價格和交貨期適應需要的,可以產頂進,其貨款可全部用外幣計價結算。對於這類以產頂進的商品,由省對外經貿部門制定品名表,經省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執行。
(五)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應自求平衡,對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外匯平衡暫時確有困難者,可按中方投資者的隸屬關係,向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從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的留成外匯中調劑解決或借用。同時也可向省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從外商投資企業結售的外匯額度中批給或借給。
(一)外商投資企業基建所需水泥、木材、鋼材、按中方投資來源給予安排。屬於國家預算內投資,按國家分配定額,優先給予安排。國家預算外資金建設所需物資,從市場貨源中協助解決。生產產品所需木材、鋼材、煤炭等物資,按產品歸口,列入國家和省生產計畫,不足部分,從市場貨源中給予優先安排。
(二)外商投資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和市、縣,物資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所需物資,實行專項供應。
(三)產品出口企業和技術先進企業的水、陸、空運輸計畫優先安排。鐵路運輸由企業根據生產銷售計畫和有關規定,按期向當捷運路分局編報車皮計畫。對計畫外出口產品的運輸車輛,積極幫助解決。
(一)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和項目,生產經營中的短期貸款,經銀行審核後,予以優先安排。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建設資金,中國銀行除供通常的外匯貸款外,還可組織國際銀團貸款、買方信貸或其它融資方式,如發行債券、開辦現匯抵押業務、採取活存透支、物業抵押、契約抵押放款等國際上通常使用的習慣做法,為企業提供服務。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本資金不足時,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資金,也可代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等幫助企業籌集資金。
(一)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和項目,除按有關規定繳納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和住房補助金外,免繳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
(二)所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住房補助金均按每人每月不高於三十元提取,由企業中方用於補貼建造、購置職工住房費用。提取住房補助金後,企業發生虧損的,可以少提或免提。具體提取辦法由企業當地政府確定。合資經營企業自己解決住房和職工私有住房的,免提住房補助金。
(三)不享受免繳國家對職工各項補貼的企業,亦給予降低提取標準的優惠,即每人每月按十元固定數上繳同級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