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通信管道建設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通信管道建設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80802於2001年11月19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通信管道建設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黑政辦發[2001]74號
【生效日期】2001-11-19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通信
管道建設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政辦發[2001]74號)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維護通信市場的公平競爭,防止形成新的重複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有關規定及信息產業部信部規[2001]783號檔案的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通信管道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通信管道是指通信專用管道和市政綜合性管道中的通信專用管孔。通信管道的出租、出售屬於基礎電信業務,應納入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只有具有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方可從事通信管道的出租、出售業務。
二、通信管道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務院賦予各省通信管理局的職能,黑龍江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省內通信管道建設的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
三、通信管道的建設權應與經營權相對應,只有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方可參與通信管道的建設或聯合建設活動。其中,具有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經營通信管道出租、出售業務,其他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只能自建自用,不得進行管道資源的出租、出售。任何單位不得從無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或租用通信管道資源。
四、根據“政企分開、破除壟斷、鼓勵競爭”的原則,通信管道不宜由行政機關指定一家公司專建、專營,防止造成新的、更嚴重的行政壟斷。
五、各通信公司現有的通信管道資產屬於各通信公司所有。中央國有通信企業的資產列入中央財政,屬中央所有,各地不宜以行政命令平調。通信管道資源的重組和調整,由各通信公司根據市場經濟原則自願進行。
六、各地要把通信管道的建設納入地方城鎮建設總體規劃,以保證通信管道建設項目的實施。
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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