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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可享受下列稅收優惠。
(一)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三條 成立由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改委組成的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共同負責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研究制定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二)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三)協調、處理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領導小組下設“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為“認定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受理、評審、認定、覆核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建立、維護;
(三)對已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進行跟蹤管理及處理有關舉報等事項;
(四)每年向國家提交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五)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推薦工作,做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宣傳、諮詢與培訓等服務。
第六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採取隨時申報、隨時受理、集中審理、分批認定的方式,每年初由認定辦公室在省科技廳網站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時間。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程式
第七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註冊地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詳見附屬檔案)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契約,由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第八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程式。
(一)企業註冊。企業對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規定的條件,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可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註冊獲得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申報系統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認定辦公室對企業註冊信息及時審核通過。
(二)企業申報。通過註冊審核的企業進入“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按要求線上填報《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及上傳相關證明檔案。同時,將網路提交列印的紙質《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與相關佐證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後,通過所在市地科技主管部門報送至認定辦公室。
(三)形式審查。對申報材料完整,符合認定基本要件的企業予以受理。
(四)評審認定。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名單。
(五)公示及報備。認定名單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企業,由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改委聯合發文認定,並提交科技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備案。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由領導小組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取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到期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認定條件和程式辦理。
第十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事宜。
第十一條 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或跨省遷移、分立、合併、重組、變更經營範圍等,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辦公室覆核。覆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套用)”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同時,自被認定年度的次年起,於每年6月30日前填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報告上一年度企業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已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未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的;
(三)逾期未提交《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或提交後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十五條 參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其所承擔工作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並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如國家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本辦法中相應內容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哈爾濱市(包括哈爾濱新區服務貿易類)、大慶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繼續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
印發的通知
各市(行署)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精神,發揮外資對最佳化服務貿易結構的積極作用,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省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結合我省實際,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商務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2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以下稱《通知》)精神,發揮外資對最佳化服務貿易結構的積極作用,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省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結合我省實際,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黑科規〔2018〕1號)(以下稱《辦法》)。
《辦法》圍繞認定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認定條件與程式、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17條規定。細化了管理職責,規範了認定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認定管理工作能夠規範、高效開展。
常見問題:
一、哪些企業適合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長期為境外客戶提供技術外包、服務外包的企業,如境外大公司的境內研發中心,代工機構,服務外包提供商等。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需要哪些認定條件
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方面的認定條件,才能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1.註冊地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四、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有效期是多久,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資格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已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未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的;
3.逾期未提交《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或提交後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五、如何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企業在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之前,需要認真閱讀理解《通知》、《辦法》和《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的有關要求,對照認定標準,客觀進行自我評價,認為自身符合條件並決定申請認定後,需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註冊獲得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申報系統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發至認定機構。待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後,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業務辦理管理平台,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並將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六、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哪些基本程式
認定工作分為企業註冊、申報、形式審查、評審認定、公示及報備等5個環節。申報企業需通過“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上傳相關證明檔案,同時,將紙質申請材料通過所在市地科技主管部門報送至認定辦公室。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企業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名單。認定名單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企業,由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委聯合發文認定,並提交科技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備案。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企業,由領導小組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取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七、企業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提供哪些材料
企業需按照在省科技廳網站發布的認定通知要求,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註冊登記表;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網上填寫列印,企業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或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複印件);
4.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研發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智慧財產權證明材料,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獲國家或本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立項或科技獎勵證明材料等複印件;
5.企業人員基本情況及員工花名冊(學歷結構以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學歷證書複印件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的專項審計報告(至少一份原件),載明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情況;
7.企業上一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及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表(加蓋企業公章),並附服務(離岸服務)銷售契約(服務契約、合作開發契約、委託開發協定書)和銷售票據(銷售發票、外匯收入核銷證明);
8.經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加蓋企業公章);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
9.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左右),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採用先進技術和研發活動情況,提供服務、經營管理情況,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競爭優勢,客戶對服務增值性評價,發展前景與規劃等。
10.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八、總收入如何計算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九、什麼是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契約,由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
十、外資企業能否申報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申報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無內外資限制,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黑龍江省內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報。
十一、認定機構及其職責是什麼
《辦法》規定,成立由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委組成的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負責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黑龍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企業申報受理、評審、認定、覆核;專家庫建立、維護;跟蹤管理及處理有關舉報等具體工作。
十二、參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需具備什麼條件
具備獨立執業資格,近年內無不良記錄。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