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意見,發布時間2008-10-3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意見
  • 發布文號:黑政發86號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8-10-31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速科技進步和創新型省份建設步伐,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實現《黑龍江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總體規劃》和《黑龍江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的目標,為我省經濟和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激勵企業成為技術開發投入的主體。到2010年,科技企業用於技術開發的費用占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原則上不得少於2%。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的150%攤銷。對企業研發機構進口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和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實行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績效考核制,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要將國有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指標作為評價企業經營者業績和政府支持的重要依據。
(二)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在充分發揮已有研發機構作用的基礎上,支持大中型企業獨立組建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組建研發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聯合組建研發機構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開展研發活動;鼓勵企業“走出去”,在省外、國外設立研發機構,提升企業研發水平。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的企業研發機構,在現有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的補助,用於企業研發機構改善研發條件,提高研發水平。
(三)支持企業引進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企業在引進先進技術時按照不低於1∶1比例的配套資金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並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認定,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給予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支持。進一步加強對俄羅斯等國家的科技合作,推動企業所需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四)大力推進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開展創新型企業的評價和認定工作,引導企業爭創省級和國家級創新型企業。促進社會資源要素向創新型企業轉移,省各類科技計畫對創新型企業予以優先立項和支持。到2010年“創新型企業”達到50家、“創新型試點企業”達到100家、“創新型培育企業”達到300家。
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產學研結合。
(五)最佳化整合科研機構資源。科技管理部門要研究提出科研機構資源最佳化整合方案。根據我省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需要,打破部門條塊分割,加快科研機構合併重組,支持科研機構掛靠企業集團,允許科研機構併入高校。對於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任務嚴重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經濟社會效益較低的科研機構,經評估後予以兼併。
(六)穩定支持科研機構發展和改革。要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的原則,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不斷加大對科研機構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科研機構的運行經費、科研業務費和科研條件建設經費,每年重點改善一部分科研機構的條件,配備關鍵試製設備,提升中間試製水平。對於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為社會提供科技服務的收益,同級財政全額返還科研院所用於發展。套用開發類科研機構一併參加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執行事業單位改革相關政策。
(七)強化農業科研成果套用推廣作用。圍繞千億斤糧食產能戰略工程,大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和加工能力,依託科研機構、高校構建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推進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加快高新技術在農業上的套用和推廣。繼續推進農科教結合,組織農業科研單位、高校和農技推广部門與各縣(市、區)廣泛開展農業科技合作共建活動,建立農業科技合作的長效機制。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以奔小康科普書屋和鄉村大院為載體,實施科技惠農“五個一”工程。
(八)加快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積極推動政產學研金介的有機結合,圍繞我省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建立產學研戰略聯盟,負責謀劃和推薦對產業發展具有牽動作用的科技項目。充分發揮省行業工程技術聯合研究院、各類重點實驗室和各級研發、工程和技術中心作用,打造科技創新研發平台,注重軍工和民用技術的有效對接,實現在重大關鍵共性技術上的突破。對產學研戰略聯盟推薦並依託科技創新研發平台開展的科技項目,省科技管理部門通過優先立項給予資金支持。對自主研發的首台(套)重大裝備,在實施產業化中給予貸款貼息、無償資助等支持。
三、加快科技園區建設,打造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地
(九)加強科技園區的規劃和指導。省科技管理部門要統籌規劃科技園區發展、科學定位科技園區職責,儘快形成若干產業配套、鏈條完整、特色明顯的產業群,發揮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地的作用。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所在地各類科技園區投入,在制定科技園區發展規劃時,要圍繞區域優勢,突出產業特色,積極開展科技合作招商引企工作,對入駐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十)重點推進哈大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建設。以哈爾濱、大慶兩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依託,將所在區域內的大學科技園、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等統一納入園區的服務範疇。重點完善園區投融資服務體系,重點建設園區具有產業特色的研發平台,重點營造園區創新、創業、創富的人文環境,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提高哈大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的科技含量。到2010年,哈大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的高新技術產值要達到3500億元以上。
(十一)加快建設特色產業基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航空汽車特色產業基地、核電裝備研發製造基地、新藥研發生產基地、鋁鎂合金科技產業基地、鈦合金科技產業基地、矽基新材料科技產業基地、農產品精深加工基地,作為招商引企、招商引智的重點。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進入特色產業基地的高新技術企業,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優先予以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各有關部門要為特色產業基地的發展做好跟蹤服務,適時組織專家開展技術諮詢,引導相關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人才向產業基地集聚。
(十二)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各市地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到2010年實現科技企業孵化器市地覆蓋率100%。各級政府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要給予重點支持,使其不斷改善科技創新服務環境,尤其要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科技諮詢和公共技術平台。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將以省市共商方式給予支持。
四、建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十三)構築省科技成果交易市場。在充分利用現有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基礎上,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信息資源整合,構建以省級市場為核心、全方位、多層次的科技成果交易體系。大力發展民營科技中介機構,鼓勵省外有信譽的科技中介機構來我省開展科技成果交易服務,吸引和培養專業人才進入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科技中介機構從事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按照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四)打造科技資源共享平台。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多贏”的原則,重點建設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科技文獻共享平台、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台、網路科技環境平台和標準化戰略平台,為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有效服務。鼓勵和支持企業按照市場化運作參與服務平台建設,對企業搭建的服務平台,當地政府可從相關科技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
(十五)實行產業化科技成果認定和獎勵制度。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產業化科技成果的評價、認定和公示制度。到2010年,優選100項科技成果進行重點推廣,並對其產業化過程給予貸款貼息。對實現產業化的科技成果,同級財政可按當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獎勵給科技成果持有者。
五、培育和引進領軍人才,打造科技創新團隊
(十六)加快高層次創新團隊培育和建設。以省科技創新研發平台為依託,實施“科技創新團隊計畫”;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依託,實施“科技創業團隊計畫”;以高新技術園區為依託,實施“科技經紀人團隊計畫”。省政府將逐步提高高層次專家津(補)貼標準,從2009年開始,兩院院士津貼提高到10000元/月。省政府每年安排資金用於組織院士、高層次專家學術休假、學術活動以及從事技術諮詢等服務活動。
(十七)完善激勵人才創新創業機制。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探索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骨幹技術人員年薪制,支持實行期權、期股獎勵和企業年金制度。允許科技人員提取所完成的省級科技開發類項目經費的10%作為勞務費。鼓勵高校、企業、科研機構的人員在合作研發項目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期間交流兼職,允許兼職人員兼職兼薪。省人事部門要將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獲得發明專利等條件,作為科技人員評職晉級的重要量化指標,予以優先考慮。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國有獨資)在實施股份制改造時,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在前3年國有淨資產經營性增值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給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
(十八)加大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帶高技術成果來我省實施產業化或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研發的高層次人才,各級人事部門要開闢綠色通道,不受編制、工資總額、戶口等限制,實行特事特辦。對帶高技術成果來我省實施產業化的高層次人才,所在地政府可以貼息貸款的方式給予創業資助;對引進的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研發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在地政府擇優給予一定科研啟動金支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研究生創新培養基地的支持力度。要創造良好的條件吸引博士生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適當提高在站人員資助標準。
六、建立和完善保障機制,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
(十九)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科教領導小組要將科技創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作為重要內容列入發展規劃並作為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十)確保財政科技投入明顯增長。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為財政預算的保障重點,優先安排科技事業發展資金。省級套用技術與研究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增幅要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從2009年開始,省政府增加資金重點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施省科技產業211工程”和重大科技專項,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一)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堅持投入和效益並重的原則,改革和強化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資金引導風險投資的新機制,確保財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省各類科技經費要按照六大科技專項集中投入、重點支持。明確科技計畫項目的績效目標,建立面向結果的跟蹤問效機制。完善財政部門與科技、綜合經濟部門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交流,防止各部門低水平重複立項和浪費資源。
(二十二)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的企業,經認定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2008年以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尚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應繳納所得稅率上調10%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返還企業,支持其成長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二十三)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對本省科技企業貸款年遞增率20%以上,作為省政府每年實施獎勵的重要考評因素。通過政府資金引導、市場化運作,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創辦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對本地科技企業投資額年遞增超過10%的省內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力狀況,按其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作為風險補貼資金獎勵給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和引導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
(二十四)完善科技創新貸款擔保制度。以科技園區為依託完善科技投資貸款擔保機制,加快發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在簡化擔保程式的同時,積極嘗試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質押作為反擔保手段。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在支持科技類企業融資擔保中產生的代償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二十五)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積極爭取將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和優秀新產品納入《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納入目錄的,在政府採購評審中,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對其投標價格給予5%至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採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分別給予價格評標總分值和技術評標總分值4%至8%幅度不等的加分。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優秀新產品,屬於訂購和使用首台(套)重大裝備的工程項目,優先予以採購;屬於試製品或首次投向市場的,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由採購人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不按要求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的,財政部門不予支付採購資金。
(二十六)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激勵機制。省級各類專項資金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要給予優先立項。智慧財產權、質監等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提供專利和標準信息,為企業培養國際標準套用與制定人才。省科技信息網站和省科技成果交易市場要將智慧財產權信息優先納入和優先交易,並逐步建設和完善服務支柱產業、重點行業和企業集團的終端。專利技術在我省實施產業化的產品(樣機),企業可在投放市場3年內制定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試行標準並備案。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本意見的實施細則。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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