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徵收社會事業建設費的規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徵收社會事業建設費的規定》在1998.12.21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徵收社會事業建設費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2月21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1998年12月21日,田鳳山省長簽發省人民政府第26號令,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徵收社會事業建設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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