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綏化、松花江、黑河、大興安嶺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綏化、松花江、黑河、大興安嶺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89年7月22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綏化、松花江、黑河、大興安嶺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7月22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7月22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地區人大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決定在綏化、松花江、黑河、大興安嶺地區設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構,與行署同級。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受省人大常委會委託,檢查監督憲法、法律、地方性法規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本地區貫徹實施情況;檢查、了解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及地區審判、檢察機關的執法情況,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對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分院法職人員進行考察了解;聯繫所轄縣(市)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工作;聯繫本地區的各級人民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負責對有關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修改意見的徵詢工作;組織和指導人代會換屆選舉工作;接待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處理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工作;承辦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宜等。
為保證履行上述職責、任務,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應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適當增加人員編制,配備較強的幹部。工作委員會辦公及其活動經費等均應納入地區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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