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6年12月28日黃石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7/4/12
黃石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6年12月28日黃石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黃石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6年12月28日黃石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業...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商業網點的建設和管理,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方便居民生產與生活,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本條例所稱城市商業網點,是指...
本規定所稱城市商業網點,系指城市行政規劃區域內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固定經營場所,包括商品的批發、零售、飲食服務、倉儲及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第三條 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堅持以國有商業...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領導本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將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二)將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包頭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由包頭市人大(含常委會)於1999年9月24日頒布,用於促進商業網點的發展。建設許可 (一)居民區配套商業網點建設許可行政事項名稱:居民區配套商業網點新建、改擴建、拆除、改變用途審批 行政事項類別:行政...
大同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4月28日大同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應...
本辦法所稱商業網點,是指本市商業網點規劃確定的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經營、生活提供商品和相關服務的固定場所。第三條 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應當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促進消費與服務民生相銜接,經濟效益與社會...
《大連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大連市政府為促進大連市經濟發展頒布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為促進大連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商業繁榮,合理進行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滿足消費需求,提高生活質量,根據法律...
《撫順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1997年10月24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條例。發布的時間 1997年10月24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
凡未制定商業網點規劃(包括含有網點規劃內容的商業發展規劃)的城市,不得上報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項目。二、認真抓好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制定、修訂基礎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大力推動在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管理工作中實施聽證制度等辦法。三、...
邯鄲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 (1995年6月1日邯鄲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7月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本市城區規劃區域內的商業網點的...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商業網點的建設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滿足居民生活的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及城市發展規劃區域的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
《重慶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是1996年7月25日四川省重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6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 第三...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商業網點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工作。第七條 商業網點建設管理部門和商業、城建、規劃、土地、工商、財政、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做好商業網點建設管理監督工作。第二...
該《條例》分總則、規劃、建設、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2月26日,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凡進行住宅建設或者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及進行商業網點經營、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網點,是指從事為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的...
第五條 市商業網點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區、縣(市)商業網點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商業網點建設管理工作。計畫、財政、建設、規劃土地、房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商業網點的建設管理工作。第...
本條例所稱配套建設的商業網點,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便民商業網點。”五、第五條修改為:“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和監督的...
商業網點專業規劃經批准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管理程式重新報批。第七條 城市主要街道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的底層,有條件的應當規劃建設商業網點。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業網點,其服務...
第十七條 發展改革、國資、質監、稅務、物價、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環保、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共同做好集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集貿市場規劃 第十八條 黃岡城區集貿市場規劃作為城區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
商業網點專業規劃經批准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管理程式重新報批。第七條 城市主要街道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的底層,有條件的應當規劃建設商業網點。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業網點,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