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黃山市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黃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2號)、《中共黃山區委、黃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黃山市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黃山市黃山區
  • 所屬部門:黃山區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循碑灑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雅乎道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三)統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黃山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騙阿講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處分申訴、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葛欠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驗腳仔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朵腿虹慨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才提說應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扶貧、文明創建、黨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及工作綜合研究分析;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工作制度;負責制定本部門權責清單;負責相關科室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
(二)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農民工工作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貫徹落實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區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定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並制定全區實施規劃和標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等有關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牽頭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指導和推進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等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黃山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申報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牽頭落實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擬訂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全區規劃和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負責企業年金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負責企業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發放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資關係接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管理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股(勞動關係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理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及其預防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審批、集體契約審查工作。

獲得榮譽

2017年6月20日,獲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十一屆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其他事項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扶貧、文明創建、黨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及工作綜合研究分析;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工作制度;負責制定本部門權責清單;負責相關科室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
(二)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農民工工作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貫徹落實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區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定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並制定全區實施規劃和標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等有關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牽頭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指導和推進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等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黃山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申報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牽頭落實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擬訂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全區規劃和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負責企業年金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負責企業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發放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資關係接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管理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股(勞動關係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理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及其預防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審批、集體契約審查工作。

獲得榮譽

2017年6月20日,獲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十一屆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其他事項

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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