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室、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山市屯溪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11號)和《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屯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黃山市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黃山市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實施就業援助制度。
(四)統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處分申訴、考核獎勵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執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及工作綜合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非公黨建工作;牽頭辦理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二)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考核獎懲股)。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和推進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對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申訴、考核、創業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四)就業促進股(職業能力建設股、人力資源市場股、農民工工作股、失業保險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區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並制定全區實施規劃和標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措施;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承辦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牽頭做好民生工程工作。
(五)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發放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工傷保險股)。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擬訂全區規劃和標準;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組織實施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對養老、失業和工傷等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指導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規定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因工傷亡的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培訓工作;參與做好工傷預防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七)調解仲裁管理股(勞動關係股)。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對企業及其職工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培訓,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黃山市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呂 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