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州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州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統籌規劃管理全州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全州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訂全州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州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門類藝術和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州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州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加強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
(六)擬訂全州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七)統籌規劃全州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實施全州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及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
(八)擬訂全州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州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工作。
(九)指導文物考古、保護工作,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州文物保護單位項目申報、審核、監督實施,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州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十一)規劃全州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及運動隊伍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州體育訓練和競賽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州性重大活動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工作。指導、推進全州應急廣播建設。
(十三)對全州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四)指導、申報、實施全州重大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基礎設施建設,鞏固公共服務基礎。
(十五)指導全州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州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指導、管理全州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黃南文化、旅遊、體育、廣電事業走出去。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事項進行督辦督查;承擔全局重要檔案起草、審核和各類檔案的收發、歸檔、保管工作;負責公務接待、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落實領導班子決策,加強下屬單位負責人、後備幹部的考核、培養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交流協調工作;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文體旅遊廣電系統黨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文化科。擬訂全州公共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藝術團體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州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及推動工作;負責全州文化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州文化資源普查工作;負責全州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指導工作;負責全州公共文化事業和文化市場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全州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全州重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三)旅遊科。擬訂全州旅遊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州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推介工作;負責全州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規劃設計、宣傳推廣工作;負責重大旅遊節慶的組織、推廣工作;負責全州與國際、國內旅遊業區域交流合作和市場推廣合作工作;負責全州景區、星級賓館、旅行社的申報、評定工作;負責旅遊標識、廁所與無障礙設施等旅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指導、建設、改造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信息網路體系,推動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文物科。擬訂全州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州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文物資源普查調查,指導文物考古、保護工作,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州文物保護單位項目申報、審核、監督實施,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負責全州非遺項目的蒐集、整理、申報和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州非遺傳承人的評審、認定和資料庫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五)體育科。擬訂全州體育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加強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綜合性體育賽事和單項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省以上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六)廣電科。擬訂全州廣播電視事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廣播電視安全的制度、規定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廣播電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和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服務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州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暫使用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州文體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昂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