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電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電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電局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電局
  • 所在地區:黃南藏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相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的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影視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影視業的發展、合作和交流。推進相關產業科技進步及信息化建設。
(三)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影視工程;指導、監管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擬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工作。
(十)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監督、協調文物保護的重要事項,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州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參與擬訂全州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四)擬訂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指導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
(十五)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州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組織參加省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負責運動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十七)指導和推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民族傳統體育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業餘訓練工作。
(十八)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文化體育廣電局設4個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文化體育廣電局設4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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