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城市困難居民保障金申請指南

黃南城市困難居民保障金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城市困難居民保障金申請指南
  • 實施地區:黃南
申請指南,所需材料,

申請指南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於居民委員會是民眾的自治組織,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對象的申請,因此《條例》規定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居委會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狀況,因此申請人也可以通過居委會向街道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同時,居委會受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可以承擔具體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

所需材料

申請人填寫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家庭成員"、"居住地"、"身份"、"工資收入"、"其它各類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會意見"、"街道辦事處意見"、"民政局意見"等內容。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中有關內容,並願意接受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鎮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證明材料:戶口簿或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在職人員的工作證和其它能證明各家庭成員屬性的證件和資料;在職職工要有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要有原單位和勞動部門及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保障性、補償性等情況和救濟性收入證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勞動收入、家庭隱性收入及各種難以核實的收入。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區縣民政部門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其中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家庭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還要有接受贍養、撫養、扶養金的證明。申請人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政策諮詢,了解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有關條件,然後根據要求和步驟再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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