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受縣政府委託,代縣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各有關縣級監管部門、鎮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落實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落實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布制度。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對上述品種進行專項整治。
(六)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八)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指導鎮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鎮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二)負責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指導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十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十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五)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傳銷活動。
(十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十七)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九)指導廣告業發展,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二十)負責商標管理服務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二十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相關市場主體的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監管等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二)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並監督管理,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二十三)負責全縣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四)統一管理和指導全縣產品質量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
(二十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六)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縣級農業地方標準規範;管理企業標準備案、標準登記;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並監督貫徹執行;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七)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全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二十八)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依法監督為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檢驗機構。
(二十九)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使用環節進行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十)依法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和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能效標識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十二)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三十三)承辦縣政府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城區工商所5名,兩亭工商所3名,崔木工商所3名。工商行政管理所各設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將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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