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麟遊縣文化廣電局
- 外文名:Linyou County Cultural Radio and Television Bureau
- 負責人:剌銘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穩定,把握宣傳輿論導向。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指導、協調和促進產業發展;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擬訂全縣文化、廣電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公共文化事業,規劃、協調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和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組織指導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電作品的創作、評選和推薦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七)負責審查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以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設施的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播出工作,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縣各級廣播電影電視、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台(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電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組織實施全縣性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十一)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圖書刊物印刷出版、音像製品發行、數字電影放映、電子出版物發行、網際網路出版、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和動漫市場、美術品市場等活動的監管。
(十三)負責全縣印刷業監管。
(十四)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宣傳、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文物、旅遊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縣文物旅遊資源調查、學術科研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文物旅遊資源普查和文物保護、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十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及有關資質資格認定的審核、申報等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博物館間交流與合作;負責流散文物徵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十九)檢查指導全縣文物旅遊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文物流通;負責文物復仿製品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研究制定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協調解決旅遊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促進旅遊業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縣文物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二十一)負責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精神文明、行風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二)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協調指導全縣旅遊節慶活動和會展活動。
(二十三)負責全縣文物旅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文物旅遊行業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申報。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為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基層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文化股
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縣文化產業項目資料庫,做好文化產業統計;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單位)規範運營;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組織縣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單位)的命名;指導文化類會展交易,組織參與相關文化產業會展和活動;負責組織、參與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合作與對外文化貿易;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文化產業管理人員相關培訓工作;協調使用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資金;負責文化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負責管理全縣國有文藝演出團體;負責全縣規模性、示範性大型文藝活動的創意、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藝術單位的創作和演出工作;組織安排全縣重大節慶日和假日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對外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文化下鄉和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建設及專業文藝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文化先進鎮的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民間藝術之鄉的創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性的文化藝術培訓、展覽、比賽及演出活動;負責全縣民眾業餘文藝團隊評星定級工作;負責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間文化的傳承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鎮文化站、規劃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娛樂場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個人演出、演出單位資格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涉外性藝術表演、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美術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的申報辦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網站使用的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工作,依法負責新聞出版統計工作;負責印刷企業的設立、變更等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監管出版物、印刷業和音像製品市場;負責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廣電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制定宣傳方案和年度宣傳計畫,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記者證進行審核和日常管理;指導縣電台、電視台及全縣有關廣播電視室日常宣傳工作;負責各播出機構節目欄目審批的申報工作;負責電視劇拍攝許可證審批的申報工作;組織廣播電視政策法規及相關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評優和推薦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編、采、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工作。
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的理論調研、科技攻關及前端技術的推廣普及;擬訂全縣廣播影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推動視聽類新媒體的發展;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撤銷和年檢工作;審核、申報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道)規劃,管理廣播電視頻率(道)和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數位化、技術標準、專利、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系統創新技術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審核、申報廣播影視科技項目;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檢測、計量和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網路傳送、發射和技術維護。
負責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使用境內外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單位申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的申報事項,負責申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事項,負責申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維修、安裝單位許可證的審核申報事項;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告節目內容的審查、播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播出機構廣告法規政策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單位、個人申請網際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事項,負責全縣《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許可證的審核申報事項;負責全縣單位、個人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電影市場體系和農村公益電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電影放映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文物旅遊股
負責擬訂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旅遊規劃編制實施,指導鎮景區(點)規劃和開發建設並負責規劃評審工作;指導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等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申報;負責全縣重點旅遊項目庫建設,申報、管理全縣旅遊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與項目的開發;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引導全縣文物、旅遊社會投資;負責縣域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新業態發展。
擬訂全縣文物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文物旅遊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申報設立旅行社;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輛、旅遊產品服務標準;負責全縣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星級旅遊賓館飯店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服務技能檢查、交流和評比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文物社團、旅遊協會工作;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調研和收集旅遊市場動態信息,負責旅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促銷和國際、國內旅遊促銷活動;擬訂全縣旅遊節慶活動方案,組織協調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縣旅遊宣傳品審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區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管理麟遊旅遊網站工作,建立健全旅遊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
指導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承擔文物保護相關事項審核、申報工作;申報管理全縣考古發掘項目;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工程;組織指導建設工程中的考古等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世界文化遺產審核、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審批工作;審核、申報外國留學人員在中國境內參加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申報審批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建設工程。
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審核、申報設立博物館;負責全縣博物館藏品管理、設施建設、陳列展示、館際交流協作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博物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指導文物相關文化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研工作。負責審核申報設立文物商店及銷售文物工作;申報文物複製品生產資質證;負責全縣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負責館藏文物拍攝許可;負責申報博物館一級以下(不含一級)文物藏品取樣分析許可;申報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二級、三級文物的審批工作。
擬訂文物旅遊安全工作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文物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制訂文物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文物行政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景區安全技術防護工程審核、申報和驗收;負責文物旅遊執法督查,指導文物旅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文物保護員發證及備案。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局(文物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委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