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遊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縣域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發展、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規劃和產業政策;編制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麟遊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地區:麟遊縣
  • 對象:工業
  • 類別:國家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麟遊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成立於2010年7月,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工業、商貿、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管理、招商行政管理等職能。全局下設4個股室,1個事業單位,行政編制6名,事業編制4名,現實有工作人員8名。

主要職責

(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服務貿易、信息化、煤炭工業、縣域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發展、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等規劃及有關政策。
(三)研究、協調和解決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嚷汗請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格囑殃淋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電子政務、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四)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五)統籌推進全縣工業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管理。
(六)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縣政府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承擔工業和商貿行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
(九)承擔全縣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局盛霸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負責聯繫駐麟中省企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對芝催主葛在麟的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縣內電信資源分配管理,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扶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和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培育完善城鄉市場體系,指導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和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負責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潤淋。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建立完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組織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進出口商品工府危騙作。
(十七)負責對外技術貿易管理,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糊想凳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十八)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我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全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初審轉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二十一)負責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培育完善城鄉市場體系,指導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和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負責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建立完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組織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進出口商品工作。
(十七)負責對外技術貿易管理,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十八)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我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全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初審轉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二十一)負責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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