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縣關於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建築業管理、房產市場管理與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環衛綠化管理、人民防空建設和防震減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城鄉建設規劃、建築市場和建築節能、房產市場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實施管理、環衛綠化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鄉規劃、建築業發展、住房建設、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等方面的綜合研究,擬定我縣的發展目標和對策。
3、負責編制並實施縣城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城鎮各項專業工程規劃;指導全縣城鄉一體化和城鎮及村莊規劃的建設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道路、管線、電力等各項專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5、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及規劃驗收工作。
6、負責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住房及人防工程建設、環衛設施和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等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方案審查、申報立項、招投標監督、施工組織和質量安全監督,並參與竣工驗收。
7、負責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投入,對城鎮資產實施出售、拍賣、合資、合作,盤和存量資產,高效運營城鎮國有資產。
8、負責城區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路燈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及園林綠化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研究擬定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城區道路主次幹道、主要街巷及人行道開挖許可和占用市政公用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
9、負責城區道路主次幹道、主要街巷及人行道開挖許可和占用市政公用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
10、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建檔案、防震減災檔案、人民防空檔案、房屋產權產籍檔案工作。
11、指導管理全縣建築企業、勘察、測繪、設計、監理、造價諮詢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12、指導和管理全縣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產轉讓、抵壓、租賃、拍賣、中介服務和價格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依法確認城鎮房屋產權,勘丈、認定房屋建築面積,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管理城鎮房屋產籍檔案。對全縣房產開發經營企業、房屋拆遷企業、房屋修繕企業、房屋評估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行業歸品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及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房屋維修基金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房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授權負責房產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13、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管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張貼、張掛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占道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的規劃審批及主幹道、車行道以外停車場(點)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區公共設施和道路及臨時建築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行駛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規劃、建築市場、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4、負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行為監管;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15、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責任,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工作,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業勞保基金統籌基金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
16、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行政區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定地震監測預報及安全性評價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本行政區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救災辦事機構職責;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地震災區重建計畫編制,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17、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許可;負責已建成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及臨戰前的工程保障工作;負責審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縣城總體規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內容依法履行審查監督,對縣城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縣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擬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及相關保障方案。
18、負責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和崗位培訓、職業資格審定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系統財務、內審、計畫和統計工作;組織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基建項目決算等預決算編報工作;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的報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和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經濟契約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和存檔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建築市場管理股
負責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年度計畫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編制;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網、管線、橋涵、照明等各項專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規劃管理;指導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主體質量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報建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縣施工圖審查備案、抗震設計審查備案、建築節能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建築節能實施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以及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規劃、建築市場、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縣城建監察大隊、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站、城鎮建設管理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建築經濟定額管理站、建築設計院工作;負責地震局、人防辦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編制城市燃氣、熱力專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供熱、供氣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和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活動;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稽查考核以及相關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編制全縣園林綠化、環衛發展規劃,擬定並監督實施有關檔案、行業制度及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園林綠化管理站(公園廣場管理所)、環境衛生管理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領導信息
負責人:王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