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麟遊縣教育體育局
- 地區:麟遊縣
- 對象:教育體育
- 類別:國家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檢查監督。
(二)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建議,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綜合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執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促進普教職教協調發展。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校園足球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師工作,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初、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宣傳統戰和安全穩定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教育成果。
(十一)負責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中國小後勤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研究全縣體育發展戰略,推動體育改革,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布局,指導、規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全市、全省運動會和單項比賽。
(十九)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教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加強體育文化建設。
(二十一)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二)加強運動員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組織擬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項目日常管理;負責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管理、推廣以及維護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中國小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預決算管理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福利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教育費附加等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管理;歸口管理教育基金、捐款、外資利用;負責教育統計調查、統計信息和信息化建設;制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崗位聘任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評優樹模及師德師風建設;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新任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招聘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和評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擬訂全縣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語言文字、國語推廣和測試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目標任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曾在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和代課人員養老補助發放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
擬訂加強全縣基礎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普通高中教育、九年義務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學前教育骨幹體系建設;負責對全縣各類幼稚園辦園行為和保教活動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工作;負責中國小圖書室、教學儀器實驗室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骨幹體系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高中、國中的開辦、停辦、變更、撤銷、合併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教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全縣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質量的考評工作;負責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的開辦、停辦、變更、撤銷、合併及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承擔民生教育工程相關工作;統籌社會力量辦學,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負責教育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安全保衛、消防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擬訂教育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負責系統內的安全教育及反邪教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學生安全教育、校園安全防範建設、校園網路安全監控、安全事故預防、安全生產工作。
(四)體育股
擬訂全縣體育法規、體育宣傳、體育教育、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體育依法行政工作、仲裁機構設立、管理工作,對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仲裁;組織指導全縣體育宣傳、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負責全縣體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產業發展,管理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加強運動員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縣教練員、業務幹部、體育骨幹和體育科研人員的培訓和管理;負責全縣體育科研和反興奮劑工作。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考核、推薦和管理;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眾性體育社團的設立審查和監督管理。擬定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開展全縣業餘訓練及相關工作,指導縣少兒體校、各類訓練基地的建設;組織參加國家、省級和市級青少年比賽;擬訂全縣體育競賽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組織參加國家級及省級、市級單項、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體育競賽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整理、收集、公布各項競賽成績及最高紀錄。
(四)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範圍的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計畫、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對全縣教育綜合督導、專項督導以及評估驗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組織開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評估;負責對全縣教育進行質量監測和評估;負責教育創強工作;對教育經費安排、學校設定、教師隊伍建設及被督導學校校長的任免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全縣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培訓指導鄉鎮教育督學;培育和扶持專業評估機構,歸口管理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專項督導;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理論宣傳、教育信息、教育史志編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 1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信息
負責人:馮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