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房產管理局

鹽城市房產管理局是是鹽城市負責管理房產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鹽城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鹽發[2001]15號)的規定,市房產管理局升格為正處級機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現將主要職責和職能摘錄如下:
一、職能調整
新增的職能
1、制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各縣(市)房改方案;制訂市區房改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的房改工作。
2、負責全市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制訂全市各級住房基金歸集、管理和使用的政策、計畫及措施;指導、檢查全市各級住房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3、負責制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區廉租住房入住、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產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房產建設與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計畫。
2、協調、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工作;推進房屋商品化、住宅產業現代化;規範全市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辦理市區商品房備案手續,核發市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的綜合管理,做好城鎮房屋產權登記、換髮證、驗證、產權轉移鑑證、房產測繪和房產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有關權屬證書。
4、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對市區已售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上市交易管理;負責審查市區房產轉讓條件,覆核和核實有爭議的評估價格、成交價格及核發過戶單工作;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條件審查;會同市人事部門做好全市房產中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註冊工作;負責市區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審查及核發《房屋租賃證》工作;負責房產抵押和抵押物拍賣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審核各縣(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訂並組織實施市區房改方案;組織全市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其他住房基金的歸集、管理和運作;制訂全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6、主管全市房產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報批工作;會同市物價部門制訂市區物業管理收費形式、項目和標準,會同市財政部門制訂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和審查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全市直管公房,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鎮私有房屋管理工作;參與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7、負責全市城鎮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房屋修繕單位進行資質管理;依法對房屋安全情況進行鑑定,對房屋安全鑑定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並頒發鑑定作業證書;對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
8、負責全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承擔對白蟻防治單位資質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對城市新建(包括翻、擴、改建)和裝飾裝修的各類房屋(私房自願)進行白蟻預防。
9、監督檢查房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罰。
10、管理市房產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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