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根據職責規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 政策法規處: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
  • 財務審計處:擬訂並指導、監督實施局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住房保障和房改處,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屋建設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物業管理處,組織人事處,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
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對外聯絡、來信來訪、印章、檔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
負責檢查指導全市房產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統計報表的匯總、審核及上報工傷;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
檢查指導、監督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與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並調處有關糾紛;
負責行政複議審理、訴訟案件應訴、處罰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財務審計處

擬訂並指導、監督實施局系統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年度財務計畫;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年檢和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規費報批、收取、管理及經租房產出售和資產核銷工作;
負責市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市直單位售房資金的財務核算工作;
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改處

(市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房改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編制市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計畫和市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中低價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指導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組織供應市區保障性住房;審核市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管理市區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資金;
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和房改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統計匯總全市住房保障與房改數據;
承擔市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房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擬訂並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檢查指導全市房屋登記和產籍管理工作,監管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測繪工作;
監測房地產市場動態,負責房地產市場課題研究和相關內刊的組稿、編輯、出版發行以及對外宣傳工作;
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指導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
落實市區私房政策,指導單位自管房、直管公房的維護管理和市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房屋建設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研究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商品房銷(預)售管理的政策措施;
負責市區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辦理商品房預售備案手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申報)、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備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初審(申報)工作;
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會同物價部門擬訂市區物業管理收費形式、項目和標準;擬訂市區老小區整治總體方案並協調推進;負責市區物業管理招標和中標備案工作;組織市區房屋安全狀況檢查,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出國(境)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申報、註冊和變更工作;負責局系統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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