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鹽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處,財務與審計處,綜合計畫處,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房屋管理處,物業管理處,綠色建築與科研設計處,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建築業處,城市建設處,房屋徵收與綜合開發處,公用事業處,村鎮建設處,人防指揮和信息化處,人防工程管理處,抗震設防管理處,震情監測處,園林規劃建設處,園林綠化監管處,安全生產監督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指導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區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和集資建房等房改事項的審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監督管理。制定市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計畫。
(三)負責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市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縣(市、區)開展物業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牽頭、協調和督查工作。依法鑑定房屋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城市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業行業發展。指導全市並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工作。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市城鎮住房發展規劃,編制國有土地房
屋徵收計畫和城鎮住房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並協調管理市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參與編制村鎮規劃,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十)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工作。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和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指導結合民用建築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系統按綱施訓和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抗震設防工作。編制抗震防災規劃。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重點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推廣。綜合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市地震震情監測預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城市(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制定全市城市(鎮)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牽頭編制城市綠化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綠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指導園林綠化地方特色建設和保護。組織市區規劃區“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指導全市“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園林縣城”“園林城鎮”建設。
(十四)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法規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

財務與審計處

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市級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財務和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綜合計畫處

(督查處)牽頭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重點工程項目的安排及綜合協調;牽頭負責局系統重大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檔案監管、契約審查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重點工程、年度目標任務等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歸口管理行業中介機構;歸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

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處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承擔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審核市直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管理市直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資金;指導直管公房的維護管理;承擔市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指導執行,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全市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措施並指導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研究,指導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發布;採集房地產市場基礎數據,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制度;協調處理私房政策落實遺留問題;承擔市住房與房地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的政策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存量房轉讓與資金監管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建立全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指導監督物業服務用房配置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承接查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市老舊小區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城市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綠色建築與科研設計處

(總工程師辦公室)擬訂全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科技發展及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招標檔案、招標項目的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投標監管、投訴受理,並組織查處市級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築業處

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及實施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建築企業對外市場開拓,管理駐外辦事機構;指導全市並負責市直房屋建築施工、監理等行業管理;指導全市並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現場監管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管理、監督與指導。

城市建設處

擬訂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和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編制市級管理範圍內年度市政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指導全市並負責市政府下達的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企業日常監管;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排水許可工作;指導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全市市政企業行業管理工作。

房屋徵收與綜合開發處

組織編制房屋徵收計畫、城鎮住房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市級並監督指導縣
(市、區)房屋徵收實施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評估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並監督指導房地產企業開發行為動態監管工作;指導城鎮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公用事業處

(供水保障中心)參與擬訂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擬訂供水、燃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城市供水、燃氣行業的日常監管;負責對京杭運河(鹽城)水源地及引水工程運行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大豐區、建湖縣、射陽縣等地新水源原水的調度工作,協助財政部門做好結算及費用收繳;協調市區內河補水工作。

村鎮建設處

組織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縣城以下建制鎮、村莊建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集鎮綠化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指導國家、省、市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森林小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民眾住房條件改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防指揮和信息化處

承擔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擬訂防空襲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按綱施訓和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協助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人防工程管理處

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平時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結合建設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戰時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和平時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從業單位市場行為監管;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抗震設防管理處

(地震科技發展處)組織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全市抗震設防知識宣傳工作;參與研究編制和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抗震設防重點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抗震設防科技成果的運用與推廣;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指導全市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地震區域性評估工作;組織有關地震現場調查,參與震害評估及破壞性地震巨觀調查;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震情監測處

組織協調全市地震震情監測預測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台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震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異常核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推動全市監測網點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震信息傳輸系統;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震情會商和觀測資料評比,組織編寫地震趨勢研究報告,負責震情通報與上報;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的推廣套用。

園林規劃建設處

負責編制全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市區規劃區園林綠化專業規劃、綠地系統詳細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綠線實施工作;參與全市重點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工作;制定全市及市區規劃區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指導執行;指導園林綠化地方特色建設;負責園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園林綠化監管處

貫徹執行綠色圖章制度;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監督指導城市居住區和單位綠化規劃建設;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市區規劃區“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指導全市“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園林縣城”“園林城鎮”建設;監督指導全市公園和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市級管理範圍內公園管理和綠化養護工作,協助查處綠化違法行為;承擔市創建園林城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處

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性措施及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市級管理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及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變更及協調服務等工作。

組織人事處

指導局系統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建設工程系列執業資格工作,協助組織相關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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