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稅費共治辦法

《鹹陽市稅費共治辦法》已經鹹陽市委、鹹陽市政府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16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稅費共治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加強稅費徵收管理,依法規範稅費數據共享,發揮相關部門協稅護稅職能,著力構建以數據共享為基礎的稅費共治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費共治,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稅費管理和服務需要,加強部門協作、社會協同、稅收司法保障、國際稅收合作,與稅務部門開展稅費數據共享等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 稅費共治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協作、服務、便捷”的原則,建立以“政府領導、財稅主責、部門協作、社會協同、法制保障、技術支撐”為內容的稅費共治格局。
第四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稅費共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稅費共治工作。
稅費共治領導小組具體職責包括:
(一)明確本行政區域內稅費共治相關職責;
(二)研究稅費共治工作辦法和措施;
(三)對稅費共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四)其他需要研究解決的事項。
第五條 稅費共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稅費信息標準,組織實施稅費共治工作。
第六條 市、縣兩級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稅費共治工作,定期或者實時與稅務部門共享稅費關聯信息,支持、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共治工作。
第七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稅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決維護稅法權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費政策管理,依法維護國家和地方稅費利益,嚴格稅費管理許可權,維護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第二章  稅費共治職責
第八條 部門協作的具體職責:
(一)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協助稅務部門推進智慧稅務建設。依法規範數據管理,開展稅費數據共享共用,實施自然人稅收管理和社保費、非稅收入徵收等數據集中;負責向全國信用共享平台推送重大涉稅違法企業和個人相關信用記錄。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應當與稅務部門加強社保、醫保信息共享,推進繳費方式改革,積極支持稅務部門開展徵收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協助稅務部門加強重點領域稅收風險防控和監管。加強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契約”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的監督檢查,完善預防性制度措施。
(四)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加強與稅務部門的信息交換、聯動執法、協同監管。協助稅務部門加強對企業辦理股權變更、重組、破產登記環節的稅收控管;辦理企業註銷登記時,應當查驗企業稅費清算證明;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外來建築企業,督促其在稅務部門辦理報驗登記手續;對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承建單位和個人,督促其依法繳清相關稅費。
(五)財政部門、商務部門應當配合稅務部門推動全國發票電子化改革進程。加快提高全市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開展電子發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和聯合評審。
(六)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門應當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房產土地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房地產交易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辦稅等方面的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創新房地產交易稅收一體化管理。
自然資源部門在不動產轉移登記時,對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要求申請相對人提交稅務部門開具的不動產登記完稅(免稅或不徵稅)證明,並將其作為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證的前置環節。
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收儲時,應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相關信息。
住建部門應當為稅務部門查詢本地工程造價信息提供協助,在稅務部門對房產扣押、查封、拍賣及開展房地產和建築安裝業稅收管理時予以協助。
(七)審計部門應當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涉稅情報傳遞。將審計中發現的被審計對象涉及稅費方面問題,及時向稅務部門通報,跟進相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八)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稅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稅銀聯席會議機制,促進“銀稅互動”規範深入發展。
(九)統計部門應當與稅務部門加強稅務統計標準與國家統計標準銜接。進一步完善稅收模型規則算法,提升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精準度。
(十)財政部門應當協助稅務部門維護稅費徵收秩序。做好稅費源的調研工作,落實加強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制度措施,規範稅收行為,防止對稅收工作進行不當行政干預等行為。
第九條 社會協同的具體職責:
(一)發揮行業協會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行業稅收政策培訓和納稅諮詢輔導,解決行業普遍性涉稅問題。
(二)發揮涉稅中介組織專業服務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最佳化納稅服務、增強稅法遵從、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
(三)堅持鼓勵、引導與規範相結合,通過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信用評價等措施,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
(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稅法宣傳。把稅法宣傳納入市、縣兩級五年普法規劃。藉助社會各界力量推進稅收普法教育示範基地建設,推進稅法進機關、進校園、進社會、進企業,提高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
第十條 稅收司法保障的具體職責:
(一)公安機關應當與稅務部門建立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和稅警雙方聯合辦案機制,適時推進稅務與公安(經偵)合署辦公。依託稅警協作平台,實現稅務、公安部門涉稅案件信息互聯互通,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
(二)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
(三)人民法院應當與稅務部門建立涉稅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在拍賣、變賣、清算被執行人財產時,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參加,依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第十一條  國際稅收合作的具體職責:
商務部門應當協助稅務部門強化國際稅收合作。推進“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建設,深化跨境利潤水平監控和反避稅調查。
第三章  稅費數據共享
第十二條 稅務部門履行稅務管理等職責時,需要依法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涉稅當事人與納稅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協助配合,向稅務部門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稅費數據。稅費數據實行目錄管理,稅費數據目錄由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適時調整。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稅費數據目錄,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數據。
(一)財政部門負責提供國家對企業財政補貼、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採購項目的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數據。
(二)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提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註銷、撤銷登記數據;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信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信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議審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水利工程項目招標實施方案審批、核准、取水許可信息;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發放、變更、註銷數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福利企業的登記、變更、註銷等數據;實施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數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數據;旅行社設立許可信息、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變更登記、註銷數據。
(三)公安部門負責提供車輛登記、年檢、報廢等信息;駕校培訓、經營性停車場數據。
(四)法務部門負責提供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等數據。
(五)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土地徵用及農用地專用審批信息、土地招拍掛及劃撥信息;礦山、地下熱水、礦泉水許可及開採信息;土地收儲信息及其他涉稅信息。
(六)住建部門負責提供商品房銷(預)售許可、商品房銷售備案、房屋租賃(含公租房)備案、棚改資金支出等相關信息。
(七)生態環境部門、煤炭工業部門和林業部門負責提供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信息;排污許可證信息;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處罰決定等信息;煤炭行業生產、銷售統計和分析信息;自然保護區信息。
(八)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及工程款結算等數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信息;取水許可證信息(非涉密)、違規取水處罰信息。
(九)人民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負責提供共享金融信息和數據。
(十)人民銀行負責提供被外匯管理局列為重點監測企業及B、C類管理的出口企業名單;因違反收、付匯管理等方面的規定,被外匯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
(十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供重點建設項目計畫;鼓勵產業目錄確認數據。
(十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提供外地車輛從事運輸業務備案數據;非城市公路、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和工程款項撥付數據。
(十三)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各類福利彩票網點登記,銷售及兌獎數據;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脫貧不穩定且納入民政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享受參保資助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
(十四)人社部門負責提供《就業創業證》發放數據;各類培訓機構信息;繳費人社會保險參保、變更、註銷等相關數據信息。
(十五)醫保部門負責提供醫保參保、變更、註銷、核定、欠費等信息;醫院、藥店銷售藥品後醫保結算金額信息。
(十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信息;規模化畜禽養殖涉及的環境保護稅等涉稅信息。
(十七)教育部門負責提供社會力量辦學、成人教育和校辦企業登記、變更和註銷信息;外資辦學信息;中外合作辦學信息。
(十八)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提供大型營業性演出或者其他重要文化活動信息;旅遊契約信息;文化市場行業的登記、註冊、變更、註銷信息。
(十九)體育部門負責提供體育彩票網點登記、銷售及兌獎信息;在本行政區域內由本部門舉辦的體育比賽的規模、收入及運動員、教練員收入等信息,以及本部門掌握的其他相關體育比賽信息。
(二十)科技部門負責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信息。
(二十一)國資監管部門負責提供監管企業產權轉讓、無償劃轉信息;監管企業集團名錄以及分支機構、成員單位名錄;監管企業工資總額核定方案。
(二十二)商務部門負責提供外商投資企業信息。
(二十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提供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認定名單、軟體企業年審等信息;規模以上企業運行分戶統計信息。
(二十四)統計部門負責提供規模以上企業、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分註冊類型、分行業增加值、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統計等信息;規模以上企業分戶銷售收入、利潤、工資等信息。
(二十五)著作權管理部門負責提供境外著作權在境內使用或轉讓數據。
(二十六)市政管理和供電、供水、供氣部門負責提供相關企業用電、用水、用氣等數據。
(二十七)各社會保險費、政府性基金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繳費人費源狀況、費源變化情況等數據;《殘疾人證》發放等數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單位年度安殘確認書,並協助稅務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工作。
(二十八)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提供返貧致貧、脫貧不穩定且納入民政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享受參保資助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單位或個人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扶貧貨物數據。
(二十九)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年檢審核及註銷數據。
(三十)稅務部門應當加快融入數字政府建設。在確保數據安全的條件下,建立常態化數據共享機制,加快推進市縣級數據資源共享交換。
稅費信息按照其產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實時進行傳遞共享;稅費信息的具體範圍、方式、格式、標準等,由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本條未列舉的稅費信息,根據實際需要由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稅費徵收管理共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稅費共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意見》落實工作專班,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稅費共治職責,對稅費共治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
第十四條  稅費共治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稅費工作聯席會議,統籌推進稅費共治工作。
第十五條 稅費共治工作實行聯絡員制度。市、縣兩級相關部門、單位要指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負責稅費共治工作,承接協調本單位所有相關稅費共治工作事項,實時處理解決相應問題。
市級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稅費業務輔導培訓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負責本級相關部門稅費業務稅收政策輔導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的稅費共治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稅費共治機制的運行提供經費保障,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將稅費共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規範稅費信息共享交換機制,成立稅費信息傳遞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督促各相關部門及時共享交換稅費信息。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與稅務總局、省稅務局統一建設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立常態化數據互聯共享機制。
第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與同級稅務部門應當建立數據質量協同共治機制,加強數據質量治理,提升數據質量,實現稅務部門與各相關部門的稅費數據質量協同共治。
第十九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共享安全責任制度。各相關部門要簽訂數據交換保密協定,明確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防止數據泄露、濫用、篡改,防範網路攻擊入侵、非法訪問,保證不將共享數據提供給第三方,保護數據權益,強化參與各方的監管,防止共享數據違規截留和商業化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法保密,並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稅費共治考核制度,將稅費共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範圍。對負有稅費共治責任和義務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公共管理職責的企事業單位參與稅費協助的情況和成效進行考核。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稅費共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政務督查範圍,定期通報督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稅費共治工作的考核。考核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相關部門、單位履行稅費共治職責情況;
(二)相關部門、單位稅費信息傳遞共享情況;
(三)受託代征單位的稅款代征情況;
(四)相關部門、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的稅款扣繳情況;
(五)稅務部門通過稅費共治組織稅費收入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各級稅務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政府匯報各相關單位涉稅信息提供及稅務部門對涉稅信息的分析利用情況,並將其作為地方政府稅費共治考核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及時、準確提供稅費信息,造成稅費收入損失的;
(二)未履行稅費共治職責,造成稅費收入損失的;
(三)未履行保密義務的;
(四)違規使用稅費數據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原《鹹陽市稅收保障辦法》(鹹政發﹝2017﹞8號)及相關檔案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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