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鹹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鹹陽市民政局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機關: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0年02月22日
鹹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5號),設立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表彰工作的職能。
(三)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職能。
(四)增加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能。
(五)將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民政工作。貫徹國家和省上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全市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我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負責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社會各界和國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四)承擔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五)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銷售和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負責優撫撫恤工作。負責全市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核追認、褒揚革命烈士工作。
(七)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十)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二)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三)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軍民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七)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內設機構10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2、救災救濟科
主管農村救災和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情況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擬訂減災救災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訂相關配套措施,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3、優撫科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傷殘軍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評定、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和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4、雙退科
負責城鎮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轉)站工作;承擔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轄許可權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6、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承擔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7、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擬訂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8、雙擁科
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市級雙擁模範城(縣)、雙擁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與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負責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負責低保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管理、維護低保工作信息網路,統計、匯總、上報低保工作各類數據;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
10、區劃地名科(市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全市革命老區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和市內行政區域界限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7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3名,市勘界辦主任1名、市雙擁辦副主任1名(均為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9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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