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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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鹹陽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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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陽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鹹陽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5號),設立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正文內容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科研院所的體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地方性科學技術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項科技專項費用。
(四)組織制定加強全市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科研單位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六)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與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專利、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保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七)指導和實施全市科技園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及科技試驗示範基地(點)的建設。
(八)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設立、認定、審批和發展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管理和設立審查工作;審核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負責全市科技考察、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科技交流工作。
(九)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產業、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
(十)擬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負責科技新星的選拔培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秀中青年專家選拔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局屬、歸口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培訓、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協調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聯繫協調駐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機構的科技創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獨立科研機構和市級科技學會、協會、研究會。
(十二)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4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2、綜合計畫科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聯繫和指導科研院所和科研機構改革工作;研究實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研究擬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負責科技新星的選拔培養,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有關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科技研究發展計畫;承辦全市國家、省級重大基礎研究、科技攻關、科技興貿計畫、新產品計畫的項目申報和管理;提出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組織對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監督、檢查和驗收;提出並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負責社會發展領域和軟科學攻關項目的申報與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發展的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
3、工業科技科
擬訂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有關政策和發展計畫;負責提出並組織實施工業科技項目;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畫的組織申報;負責組織省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工業科技攻關、國際科技合作、成果推廣計畫等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監管;負責科技創新工程、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各類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認定的推薦初審和年度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推廣套用及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全市製造業信息化專項的實施與指導協調工作;協調在鹹國家、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負責相關工業科技的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
4、農業科技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科技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科技興農工作;負責提出並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項目、農業新技術項目;組織實施農業新品種的引進、論證、開發與推廣;組織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和現代農業綜合科學試驗示範基地(點)建設;負責中、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及省農業科技創新專項、星火計畫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科學技術普及、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等工作;建立和發展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組織星火及農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農業科技的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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