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煤炭工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鹹陽市煤炭工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鹹陽市的規定。

基本介紹

鹹陽市煤炭工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5 號),設立市煤炭工業局,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部門管理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彬長旬煤田開發建設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加強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國家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上煤炭行業有關生產技術標準、規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實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礦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全市煤炭資源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行業規定對生產礦井的開採方式、開採順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生產礦井的儲量管理,依法監管煤炭資源回採率;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三)依法進行全市煤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辦煤礦企業、礦井改擴建、技術改造及配套項目的審查、申報及設計材料的上報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礦礦井報廢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驗收,督促縣級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全市煤炭行業生產、運輸、銷售進行統計和分析,開展生產調度;掌握分析全市煤炭安全生產動態,發布煤炭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控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市煤礦安全救護工作;協調處理煤礦突發事故;負責礦山救護隊的業務管理工作。
(七)在全市推廣和套用煤炭行業的先進技術,促進煤炭開發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八)協助市財政收繳、監管行業規費。
(九)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炭工業局內設機構5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依法行政、應急管理、安全保衛及信訪穩定等工作。
2、發展規劃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煤炭開發戰略,編制全市煤炭開發中長期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的建議,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編制煤炭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和礦井報廢報批工作;承辦新建煤礦企業和煤礦技術改造(擴建)審查、申報和設計材料的報批,實施開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參與竣工驗收;擬定煤炭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建議;組織煤炭生產,實施總量調控,保證市場供應;組織招商引資工作;開展煤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3、煤礦開採監管科
承辦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年檢、變更和註銷工作;依法監管煤炭生產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炭行業環保工作;負責煤礦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依法對煤炭資源開採、煤炭資源回採率進行監督管理;對煤礦開採設計的評審及生產系統進行檢查驗收;監督管理生產礦井儲量及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4、安全監察科
監督管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煤礦安全檢查工作,跟蹤重大安全隱患處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管理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及煤礦企業維簡費、安全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組織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發證工作;組織煤礦礦長資格證的培訓和年度審核及職工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和事故;承擔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
5、信息調度科
對全市煤炭行業生產、運輸、銷售、調度(24小時值班)、統計分析等相關數據進行發布;及時掌握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狀況,保持指令信息的上傳下達;監管全市煤礦安全信息網路建設和市煤炭工業局入口網站的運行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煤炭工業局機關事業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