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9號),設立陽泉市煤炭工業局,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產業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市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
(四)擬定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的初審意見。
(五)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
審批、核准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解下達縣區和重點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
考核。
(七)承擔全市煤炭生產監管責任,制定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實施行業調控;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八)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監督管理工作。
(九)對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十一)經授權,承擔全市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外聯、後勤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煤炭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指導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市煤炭安全監管,確定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爆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制定並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全市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
(三)規劃發展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研究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相關問題和產業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等有關手續的初審上報;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煤炭行業使用、市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全市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煤礦基本建設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礦井關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指導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 制定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監督實施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 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和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和運輸計畫的平衡;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和煤炭銷售票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五)紀檢組(監察室)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煤炭工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