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職能
(四)擬訂市級機關各部門的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市級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整及科級以上領導職數;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科級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
(五)審核縣級黨委、政府機構設定;擬訂縣鄉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批規範縣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鄉鎮機關的機構設定。
(六)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審核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立、調整,人員編制、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及經費管理形式;審批市屬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立、調整,領導職數等事項;指導縣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批縣鄉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事業編制總額調整。
(七)參與有關體制改革的調研和方案的擬訂工作;承辦報送市政府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修改工作;參與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
(八)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擬訂我市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
(九)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運用機構編制與行政經費預算掛鈎管理辦法,修訂完善控編通知單、黨政群機關節編獎勵等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機構編制膨脹,控制人員盲目增長。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上報省編辦。
(十一)負責聯繫省上垂直管理部門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二)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辦領導
主任:金毅
副主任:郭志榮、趙曉茹
副調研員:屈養孝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郭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