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2005年7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5〕21號批轉《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原則、試點範圍、機構設定及職責許可權、人員編制、組織實施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5〕21號
  • 印發時間:2005年7月10日
通知,方案,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西安市鹹陽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陝政發〔2005〕21號
西安、鹹陽、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實施工作。
開展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改革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西安、鹹陽、渭南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式,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確保試點取得實效。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編辦和省政府法制辦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試點的指導、協調工作。省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積極支持和配合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日

方案

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56號)檔案精神,制定《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依法行政和從嚴治政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改革現行行政執法體制,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機構,精簡人員,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統一、規範、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執法水平,為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試點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兩個相對分開”的原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策制定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二)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劃分政府職能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許可權,明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管轄範圍,理順各方面關係,做到權力與責任掛鈎,權力與利益脫鉤。
(三)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清理整頓、調整歸併行政執法機構,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強化監督約束機制,最佳化執法隊伍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
(四)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政執法機構職能現狀,積極穩妥地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並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完善。
二、試點範圍
鹹陽市、區範圍內,對城市管理領域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政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執法機構、職能進行整合,實行綜合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機構設定及職責許可權
(一)機構設定
設立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3個執法隊,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派出機構。實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政府雙重領導,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市公安部門可設城管特勤分隊,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撤銷原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的城建局城管科、監察科、監察支隊、規劃管理監察中隊和秦都、渭城兩區及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執法機構。
(二)職責許可權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領導、監督、協調、督察職能,並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開展大型專項執法活動工作;3個執法隊具體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各區政府要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並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三)職能調整與配置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依法執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的監督。
2、行使規劃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3、行使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4、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市區內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超標準排放煙塵行為、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門店和市場攤位除外)、出店經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的行政執法職能。
7、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8、行使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輛侵占人行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9、行使對戶外廣告宣傳等方面違法或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10、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車輛營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限於站、場以外)的行政執法職能和對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改裝和其他超範圍經營行為以及占道經營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原市級政府相關部門和秦都、渭城兩區分別承擔的上述行政執法職能劃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後,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執法職能。
四、人員編制
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含執法隊)編制控制在200名。同時核減原承擔相應執法職能的機構編制。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隊所需人員,從原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的相關部門和市、區原執法隊伍中的正式在編公務員中劃轉,不足部分從市、區機關公務員中選調,再不足部分從現有執法隊伍中具有幹部身份的人員中公開招考,不得將現有執法隊伍中工人、臨時人員劃入。對不符合執法資格條件的人員,在組建市執法局、隊時由原主管部門商市人事局提出具體分流方案,並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今後執法局、隊進人要嚴格把關,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執法資格條件,堅持凡進必考,逐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類協管員和其他臨時人員。
市公安部門城管特勤分隊所需編制和人員,從公安機關內部調劑。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撥款。並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嚴禁罰沒收入與撥款掛鈎。
五、組織實施
(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編辦會同市、區有關部門做好機構、職能、人員等調整劃轉工作。要理順市、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同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明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許可權。
(二)建立隊伍培訓制度。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培訓,經考試考核取得執法資格證後持證上崗。市執法局要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的輪訓,堅持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三)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明確劃分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許可權,嚴格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式,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制度、錯案追究賠償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公開辦事制度,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市民投訴和舉報。
(四)建立配合協調機制。市執法局(隊)與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建立配合協調機制。市執法局(隊)在查處違法案件過程中,需要了解相關部門審批情況資料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市執法局(隊)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市公安機關要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置干擾公務、暴力抗法、違反治安條例等行為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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