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2005年7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5〕21號批轉《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原則、基本內容、執法範圍、機構設定及職責許可權、人員編制、工作機制、經費管理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5〕21號
  • 印發時間:2005年7月10日
通知,方案,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西安市鹹陽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陝政發〔2005〕21號
西安、鹹陽、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鹹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實施工作。
開展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改革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西安、鹹陽、渭南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式,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確保試點取得實效。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編辦和省政府法制辦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試點的指導、協調工作。省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積極支持和配合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日

方案

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56號)精神,在渭南市城市管理領域整合行政執法隊伍,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試點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高行政執法能力的要求,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及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原則,改革現行城市行政執法體制,整合資源,調整職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切實解決多頭、多層執法和趨利避責、相互掣肘等問題,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協調一致、管理統一、執法統一、廉潔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
試點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個相對分開”的原則。進一步轉變城市管理職能與行政執法職能方式,實現政策制定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二)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劃分城市管理領域政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許可權,明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管轄範圍,理順各方面關係,做到職、責、權相統一。
(三)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調整歸併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及其職能,建立統一、協調、高效運轉的行政執法體制,最佳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
(四)立足市情,適度前瞻的原則。既不增加人員編制和財政負擔,又要保證市區各執法隊伍平穩過渡,同時又要在體制和機制上有所創新和突破。
二、基本內容
(一)實行管理和處罰職能相對分開:改變城市管理領域政府部門既管決策審批又管監督處罰的體制,將制定政策、行政審核、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行政指導以及相應的一般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政處罰、依法執行以及相應的特定行政監督檢查等職能相對分開。
(二)實行行政處罰職能相對集中:將政府部門和下屬事業單位涉及城市管理的監督處罰等職能,相對集中於一個行政執法機構,原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再行使已被剝離的行政執法權。
(三)實行機構、編制、人員相對調整:將涉及城市管理政府相關部門和下屬事業單位行使的監督處罰職能剝離轉移後,對政府相關部門、執法事業單位(包括委託、授權執法的事業單位)的機構(含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行必要的調整,管理與執法難以分開的部分職能與執法人員一併轉移到新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三、執法範圍
在渭南市、區範圍內(含渭南高新區),對城市管理領域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執法機構、職能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四、機構設定及職責許可權
(一)機構設定
設立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下設城建規劃執法大隊、市容環衛執法大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高新區分局(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高新區分局(執法大隊)實行高新區管委會和執法局雙重領導,以高新區領導為主,其人員財政供養關係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市公安部門可設城管特勤分隊,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撤銷市建設局下設的市容監察大隊、環境衛生監察中隊、城建監察大隊和規劃局下設的規劃監察大隊。
(二)職責許可權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使領導、監督、協調、督察職能,並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開展大型專項執法活動工作;執法隊具體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區政府要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綜合行政執法,並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三)職能調整與配置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依法執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的監督。
2、行使規劃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3、行使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4、行使市政公用設施行政執法職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市區內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超標準排放煙塵行為、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門店和市場攤位除外)、出店經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的行政執法職能。
7、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8、行使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侵占人行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9、行使對戶外廣告宣傳等方面違法或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在其承擔的上述執法職能劃歸綜合行政執法局後,不再行使劃出的行政執法職能。
五、人員編制
渭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12名,在市本級有關部門的行政編制中調劑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隊編制控制在150名。同時核減原承擔相應執法職能的機構編制。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及下設的各執法隊所需人員,從原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的相關部門和市、區原執法隊伍中的正式在編公務員中劃轉,不足部分從市、區機關公務員中選調,再不足部分從現有執法隊伍中具有幹部身份的人員中公開招考,不得將現有執法隊伍中工人、臨時人員劃入。對不符合執法資格條件的人員,在組建市執法局、隊時由原主管部門商市人事局提出具體分流方案,並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今後執法局、隊進人要嚴格把關,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執法資格條件,堅持凡進必考,逐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類協管員和其他臨時人員。
市公安部門城管特勤分隊所需編制和人員,從公安機關內部調劑。
六、工作機制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注重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改變以往靠運動或突擊式整治市容環境的方式,建立城市管理長效運行工作機制,提高執法效率。
(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機制。實行領導巡查制、路段責任制、徒步執法的“三位一體”的執法新模式。建立執法人員、執法大隊和局機關三個層面上的責任制,把執法責任層層落到實處。
(二)建立隊伍培訓制度。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培訓,經考試考核取得執法資格證後持證上崗。市執法局要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的輪訓,堅持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建立與各部門的協商制度,制定與規劃、城建、環保等部門審批文書抄告制度、重大案件通報制度,實現審批部門與執法部門之間的有機銜接,相互配合形成城市管理的聯動合力。
(四)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公開執法範圍、職責、標準、條件、時限、程式,確保執法的公開透明和公正公平。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要設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辦法,確立專門人員,負責接受和處理人民民眾的投訴與舉報,並從社會各界和各社區德高望重的人中聘請監督員,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監督。
市監察局將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工作納入行政效能監察對象範圍。市審計部門按規定對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市法制辦將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行政執法行為納入監督範圍,規範其執法行為。
市公安局要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置干擾公務、暴力抗法、違反治安條例等行為和案件。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政府相關部門互相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政府相關部門沒有依法履行職責、行政許可行為失當的事項,要及時告知業務相關部門,並督促其履行職責,進行糾正;業務相關部門發現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罰不當的事項,要及時告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並督促其糾正。
七、經費管理
市財政局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實行一級全額預算管理,不下達罰沒任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罰沒款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票據。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編辦會同市、區有關部門做好機構、職能、人員等調整劃轉工作。要理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同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明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許可權,確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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