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金融穩定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防控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全市金融工作,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轉型,實現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實際,建立本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金融穩定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1日
  • 發布單位: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金融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堅持“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基本方針,堅持在發展中防控風險,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按照中央統一規則,通過發揮鶴崗市金融穩定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成員單位間協調配合,科學分析判斷金融風險,做到早識別、早發現、早處置。堅決查處轄區各類違法違規金融活動,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二、基本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相互配合、協調有效”的金融穩定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是加強全市金融工作,促進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金融管理機構和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工作開展。
(一)高度重視,勇於擔當。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落實,以求真務實、勇於擔當、敢於鬥爭的精神,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二)壓實責任,措施落地。實行黨政同責,層層壓實責任,特別是壓實金融機構(組織)主體責任、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地方政府風險處置屬地責任,確保機制有效運作,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分工主動推進、全程過問、全程負責、一抓到底。各配合單位要增強全局觀念、大局意識,加強協作。各相關單位要互相支持,協同推進。
兩縣政府應比照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機制,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工作,做好金融風險事件牽頭處置或協調配合工作,維護屬地金融穩定和安全。
三、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鶴崗市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織協調開展相關工作。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中國人民銀行鶴崗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鶴崗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鶴崗監管分局(以下簡稱鶴崗銀保監分局)、市金融服務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信訪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國資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營商環境局、市法院等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下設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鶴崗市中心支行。辦公室主任由人民銀行鶴崗市中心支行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人民銀行鶴崗市中心支行、鶴崗銀保監分局、市金融服務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設在市金融服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服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金融服務局、人民銀行鶴崗市中心支行、鶴崗銀保監分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應按工作分工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本單位相關工作牽頭部門,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由牽頭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絡,保持與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聯繫溝通渠道暢通。
(四)工作專班。根據專項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專班,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專項工作任務。
四、工作分工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協調組織開展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推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做好轄區金融風險事件牽頭處置或協調配合工作。
2.制定和完善打好防範化解轄區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實施方案。
3.定期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及風險狀況,研究促進轄區金融發展和風險應對措施。
4.組織會商或研究制定轄區金融發展規劃和重大金融風險處置預案。
5.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督管理職責,確定相關工作具體牽頭部門和單位。
6.監督和督促金融發展和風險防控處置措施的落實。
7.研究決定全市金融改革穩定發展其他工作。
(二)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主要職責
1.具體協調組織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和省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報告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重大事項。
2.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鶴崗市派駐機構之間、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之間的監管協調,牽頭駐市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糾偏。
3.加強區域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加強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維護金融穩定。
4.協調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各成員單
位落實相關工作。
5.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報送的金融風險信息,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6.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金融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及時通報相關工作情況。
7.促進區域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職責
1.協調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要求,做好地方金融穩定發展工作重要重大事項議題相關工作準備,及時報告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重大事項。
2.協調組織落實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責任。
3.協調組織落實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加強監管力量。
4.協調組織落實防範處置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責任。
5.牽頭或配合做好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等。
6.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相關工作。
7.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相關工作情況。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在職責範圍內積極促進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按要求報告風險監測情況信息,突發事件應隨時報送;按照職責範圍和履職要求積極採取防範處置金融風險措施。
3.負責金融風險處置或牽頭的成員單位,要及時起草制定金融風險處置預案,報領導小組會商審議。
4.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風險相關處置工作。處置工作結束後,負責金融風險處置或牽頭的成員單位要及時撰寫金融風險處置報告,報送領導小組。
5.按要求積極參加金融穩定協調工作。
6.按要求積極參加金融地方議事協調工作。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分工(見附屬檔案1)
五、工作制度機制
(一)實行定期例會制度。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主持,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見附屬檔案4)。
(二)實行督導督辦制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或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的重要工作,由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根據自身職責建立相應督辦制度,及時跟蹤督導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推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兩縣政府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金融穩定發展重大事項。涉及到金融的重大風險事件特別是金融機構發生擠兌、盜搶、洗錢、金融詐欺、重災等突發事件或金融案件快速(1小時內)分別報告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見附屬檔案6)。
(四)金融穩定協調辦公室和金融地方工作議事協調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和工作需要,建立各自相應的工作機制,不定期召開情況通報、信息交流、工作溝通、綜合協調等各種形式的會議,包括召開辦公室主任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見附屬檔案5)。根據金融穩定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請求,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召開臨時協調會議。
(五)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和信息共享機制要求,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加強常規信息項目報送工作(見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作好相關信息報送和交流。

印發的通知

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鶴崗市金融穩定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駐鶴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鶴崗市金融穩定發展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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