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改革實踐研究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改革實踐研究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改革實踐研究》是2020年中國紡織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改革實踐研究
  • 作者:高曉琛
  • 出版社:中國紡織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807075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體制改革實踐研究》根據套用型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創新、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高職院校課程開發與教材建設等方面展開研究,對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雙主體辦學的管理創新與實現途徑進行了闡述。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體制改革實踐研究》可供教育政策制定者進行決策參考,也可作為職業教育的相關研究工作人員的參考用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現狀與趨勢研究
第一節 國外校企合作的現狀與經驗
一、德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二、美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三、日本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
第二節 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變遷與現狀
一、制度成本與管理體制改革(1978-1999年)
二、市場機制與支付體系形成(2000-2005年)
三、技能增值與校企合作組織(2006-2013年)
四、組織創新與校企合作制度創新(2014年至今)
第三節 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內涵與特徵
一、職業教育治理:從制度成本降低到組織創新收益
二、技能產權特點:從私人所有到多重占有
三、供給主體行為:多元供給與多層影響
四、校企合作組織:單一結構與複雜功能
第四節 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意義與未來趨勢
一、校企合作意義
二、新時期校企合作教育發展趨勢及啟示
第二章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與內容
第一節 基於不同目標導向的模式分類
一、人才培養型合作模式
二、研究開發型合作模式
三、生產經營型合作模式
四、主體綜合型合作模式
第二節 基於不同主體作用的模式分類
一、企業主導型校企合作模式
二、高校主導型合作模式
三、共同主導型合作模式
第三節 基於不同合作方式的模式分類
一、技術轉讓模式
二、合作開發模式
三、共建實體模式
第三章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理論探索
第一節 校企合作主體的利益基礎
一、企業與職業院校的責權利關係演變
二、校企合作的建構條件
第二節 校企合作主體的權責配置
一、校企合作中資源共享的理論透視
二、校企合作中資源共享的現實審視
第三節 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體制機制與社會責任
一、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社會責任的理論審視
二、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社會責任的內在機理
第四章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實踐成果與思考
第一節 政校合作
一、“政校企”聯動機制
二、政府委託“村幹部”培養
三、政府委託“五年一貫制”人才培養
第二節 校校合作
第三節 校企合作
一、校企合作育人
二、校企合作就業
三、校企科技合作
第五章 新時期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治理與制度創新
第一節 新時期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實踐哲學指導
一、實踐哲學與職業教育的現代意蘊
二、實踐哲學視域下的職業教育發展考量
三、實踐哲學觀下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思考
第二節 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將成為最佳化校企合作治理中的平台保障
一、國家技能形成體系視角下的集團化辦學:狹義與批判
二、國家技能形成體系與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
三、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治理的路徑
第三節 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認定將成為我國深化校企合作的制度創新
一、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切實促進職業學校校企合作
二、完善政策體系,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三、深化產教融合,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提供行業環境
四、加強企業意識,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增加利益籌碼
第四節 完善新時期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機制
一、堅定黨對職業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
二、落實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三、多措並舉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
四、切實發揮各地方政府對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六章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研究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職業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一、初始階段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相關法律制度
二、改革開放後恢復階段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相關法律制度
第二節 1991年至今我國職業教育中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一、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法律
二、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單行法律
三、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行政法規
四、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部門規章
五、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第三節 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問題及法律制度建設分析
一、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問題
二、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建設完善策略
第四節 構建完整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
一、構建完整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
二、確定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基礎性問題
三、明確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四、確保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內容保障受教育者權益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高曉琛,男,籍貫山東煙臺,法學碩士,副教授。2002年至今先後在淄博職業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和校企合作與就業指導處任職,2013年3月-2014年9月、2017年8月-2019年8月在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山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掛職。主講“經濟法”“物流法律法規”“國際商法”等課程,主編、參編教材十餘部,主持、參與“山東省人文社科研究計畫”“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科研究計畫”等科研項目十餘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科研論文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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