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少數民族班

高等院校少數民族班是中國為發展少數民族高等教育而設的班。1980 年 6 月,教育部發布《關於一九八○年在部分重點高等學校試辦少數民族班的通知》,決定從 1980 年開始,有計畫、有重點地在部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舉辦民族班。首先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大連工學院、陝西師範大學 5 所院校試辦,共招收學員 150 人。北京大學民族班為本科,其餘為預科,主要補習高中課程,特別是數理化,並提高漢語文聽課能力。

學員從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班招生錄取分數線,以降低總分 30 分為限。經過 1 年~2 年的補習,合格者直接升入本校本科有關專業學習。畢業後一般回原省、地工作。1981 年增加中山大學、華中師範學院等院校試辦民族班,招收少數民族學員 250 人。1984 年 3 月,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領導和進一步辦好高等院校少數民族班的意見》,肯定了舉辦民族班的作用,決定高等院校民族班分預科、專科、本科三種。預科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少數民族學生的特點,採取特殊措施,著重提高其文化基礎知識,加強基本技能訓練,使學生在德、智、體方面得到進一步發展和提高,為升入高等院校本、專科學習打下基礎。學習時間分 1 年、2 年兩種。本科、專科的任務:根據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培養少數民族各類專業建設人才。 1984 年起,民族班招生逐步面向農村、山區、牧區和邊遠地區,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分配。試行在文科、師範、農機、醫學等專業招生名額中劃出部分名額,招收具有 2 年~3 年以上實踐經驗、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的優秀少數民族青年入學,畢業後仍回原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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