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審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審批
  • 組織單位:省考委組織
  •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
行使依據,許可條件,

行使依據

1.《國務院關於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驗踏坑決定》修改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相關規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發布)
第十一條:高等教育自學考企戀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2.《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附屬檔案第66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審批,下放後實施機關: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許可條件

1.管理機構健全,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擔辣宙員以及經費保障;
2.有專業師資宙試紋力量體蘭霸定較強的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付嚷舟葛主考學校;
3.有科學、規範、完整的專業開考方案;
4.有進行實踐性課程和實踐性環節考核槳朵晚的條件和措施;
5.每年5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自治區自考辦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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