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分類體系

高等教育分類體系,以人才培養定位為基礎,我國高等教育總體上可分為研究型、套用型和職業技能型三大類型,即研究型高等學校套用型高等學校職業技能型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國家體系,地方體系,體系功能,

國家體系

2017年1月25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關於“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探索構建高等教育分類體系,以人才培養定位為基礎,我國高等教育總體上可分為研究型、套用型和職業技能型三大類型。研究型高等學校主要以培養學術研究的創新型人才為主,開展理論研究與創新,學位授予層次覆蓋學士、碩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養占較大比重。套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從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本科以上層次套用型人才培養,並從事社會發展與科技套用等方面的研究。職業技能型高等學校主要從事生產管理服務一線的專科層次技能型人才培養,並積極開展或參與技術服務及技能套用型改革與創新。

地方體系

各地要結合國家高等教育分類體系框架和本地區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地構建符合本地省(區、市)情和發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分類體系,積極探索建立不同類型高等學校的撥款標準、質量評估、人事管理、監測評價等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和政策引導作用,逐步形成不同類型高等學校之間各安其位、相互協調,同類型高等學校之間有序競爭、爭創一流的發展格局。

體系功能

各地要依據高等教育分類體系,對接區域產業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對人才的需求,合理確定高等教育層次結構,逐校明確存量高等學校的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學科專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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