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研究職務系列是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包括社會科學研究和自然科學研究)工作需要設定的工作崗位系列。1988 年 6 月國家教委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研究職務設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實習研究員。其中研究員、副研究員為高級研究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研究職務,實習研究員為初級研究職務。高等學校研究人員一般都要承擔科研和教學(包括指導研究生)雙重任務。以教學為主兼任科研工作的教師,仍聘任教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