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出版專業職務系列

高等學校出版專業職務系列是根據高等學校出版單位編輯、技術編輯和校對工作需要而設定的工作崗位系列。1987 年 6 月國家教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編輯職務(含美術編輯)設編審、副編審、編輯、助理編輯,其中編審、副編審為高級職務,編輯為中級職務,助理編輯為初級職務;技術編輯職務設技術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其中技術編輯為中級職務,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為初級職務;校對職務設一級校對、二級校對、三級校對,其中一級校對為中級職務,二級校對、三級校對為初級職務。其任職的學歷、資歷條件是不同的。

(1)編輯人員。1.助理編輯:獲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合格;獲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2.編輯:任助理編輯 4 年以上;獲碩士學位任助理編輯 2 年以上;研究生班畢業或獲第二學士學位,任助理編輯 2 年~3 年;獲博士學位。3.副編審:任編輯 5 年以上;獲博士學位任編輯 2 年以上。4.編審;任副編審 5 年以上。(2)技術編輯人員。1.技術設計員:大專或中專畢業,從事出版技術工作 1 年以上;高中畢業,從事有關出版技術工作 2 年以上。2.助理技術編輯:高中畢業任技術設計員 5 年以上;中專畢業任技術設計員 3 年以上;大專畢業任技術設計員 2 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3.技術編輯: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任助理技術編輯 4 年以上。(3)校對人員。1.三級校對:大專、中專畢業,見習 1 年期滿;高中畢業,從事校對工作 2 年以上。2.二級校對:高中畢業任三級校對 5 年以上;中專畢業任三級校對 3 年以上;大專畢業任三級校對 2 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3.一級校對: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任二級校對 5 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任二級校對 4 年以上。在編輯出版工作中成績特別優異者,可不受上述學歷、任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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