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培養目標是高等學校培養學生的總目標。中國 1950 年《高等學校暫行規程》中規定: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級建設人才。1961 年《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中規定:培養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通過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著作的學習和一定的生產勞動、實際工作的鍛鍊,逐步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民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掌握本專業所需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實際技能,儘可能了解本專業範圍內科學的新發展;具有健全的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