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不動產交易審核管理。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儲備、交易管理。負責對城鄉規劃實施統一管理,實施規劃條件批後監管、核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定全市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按標準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應急監測與值守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3、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市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5、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組織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監管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的監測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
6、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績效考核、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議提案辦理、後勤服務、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制定行政服務規範與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 財務審計股。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
(四) 法規信訪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的審核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承擔全市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和共享套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全市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承辦不動產統一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範、監管不動產統一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不動產交易審核管理。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所有者權益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跨鄉(鎮)行政區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監督管理規划行業。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執行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擔城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規劃用地的擬定和調整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執行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組織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建設工程技術審查股。負責城鄉建設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建築面積覆核等技術審查。負責核發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設施城市配套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批後規劃監管、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和征地管理股。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執行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
(十三)地質礦產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落實市域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上級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協助做好探礦權設定前期的查詢工作。管理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工作。
依法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開發利用統計年報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業權占用費及礦業權出讓收益等費用的征繳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十四) 測繪地理信息股(市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措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並監督實施。
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總體協調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設和維護。承擔本單位主幹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保障,對網路信息軟體進行維護與管理。防範計算機病毒與黑客的攻擊。積極開拓和套用新的網路、信息及多媒體技術服務。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市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30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4名。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高安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姚光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