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國土資源局
- 地 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陽大廈
- 郵編:336000
- 職責: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管理等
機構介紹,單位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編制和職數,主要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機構介紹
宜春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 址:宜春市行政中心宜陽大廈 郵編:336000 電話:0795-3224998 3239473(傳真)
單位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關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開亍國土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相關部門規劃的審核;實施報省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和直接調處土地、礦業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有關行政複議。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土地整治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檢查、驗收;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指導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調整修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和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開展;負責制訂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和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籌集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代表政府適時收購儲備土地;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資產和市場;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制訂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實行監督管理;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參與監督和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估;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九)承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責任;組織國家、省、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培訓;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
(十)承擔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和信息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依法對測繪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管理市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的保護;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宜測繪事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和監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
(十二)負責涉及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統的信訪工作。
(十三)直接行使對市區國土資源的管理、合理利用和監督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耕地保護科
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地勘環境科
法規監察科
礦產開發管理科
信訪科
土地利用科(行政服務科)
監察室
財務審計科
市政府測繪地理信息局
機關黨委
機關後勤服務科
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
規劃科
地籍管理科
市場管理科
直屬單位
開發區分局
明月山分局
宜陽新區分局
地質隊
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直屬分局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編制和職數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紀檢監察編制2名。核定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事業編制47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科級職數14名,其中: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1名,直屬分局3名。
主要領導
冷世民: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領導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服務掛點高安市國土資源局。
丁良義: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主持紀檢組和機關黨委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機關作風建設(雙優)和財務審計工作。分管監察室,監督財務審計科。服務掛點萬載縣國土資源局、萬載縣地質礦產局。
丁高勝: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人事教育、老幹部、國土資源改革、土地市場、土地調控及批後監管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市場管理科和宜陽新區分局。服務掛點豐城市國土資源局、豐城市地質礦產局。
黃紹宏: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土地整治、土地礦產交易和測繪地理信息、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礦產交易中心、測繪地理信息局和明月山分局。服務掛點袁州分局。
袁學軍:黨組成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指導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不動產登記、權籍管理和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分管不動產及權籍管理相關科室和行政服務科(視窗)。服務掛點上高縣國土資源局。
湯文財: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耕地保護、用地報批、土地徵收、征地補償、招商引資、後勤管理和社會管理工作。負責袁州區張家山居委會包村點的幫扶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後勤服務科和直屬分局。服務掛點宜豐縣國土資源局。
龔雄毅:總規劃師
工作分工:負責規劃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銅鼓縣棋坪鎮鎮村聯動和包村點的幫扶工作。分管規劃科、信息中心(檔案室)和經開區分局。服務掛點銅鼓縣國土資源局。
陳偉: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保密工作、新聞報導、信息公開、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機關黨委書記工作。分管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聯繫局工會、婦委會和團支部。服務掛點靖安縣國土資源局。
陳柒龍: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地質勘探、礦產開發管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袁州區楠木鄉楠木村包村點的幫扶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地勘環境科和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聯繫市地質隊。服務掛點樟樹市國土資源局、樟樹市地質礦產局。
劉亞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法規、信訪、行政複議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和信訪科。服務掛點奉新縣國土資源局。
廖少平:市地質隊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地質隊行政工作。協助做好地質調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鄒愛萍:市地質隊黨總支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市地質隊黨總支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包村掛點幫扶工作。
丁繼平:市土地收儲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指導全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市本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城區閒置土地處置工作。聯繫土地勘測規劃服務中心、駿業評估所。協助局長服務掛點高安市國土資源局。
其他事項
(一)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
(二)市國土資源局袁州分局與袁州區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市國土資源局袁州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設在袁州區的派駐機構,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具體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袁州區所轄鄉鎮的土地、礦產資源與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人、財、物委託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並負責該分局的機構改革實施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
地址:秀江西路166
宜春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