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高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高台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高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高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令,擬定相關的地方性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在國家巨觀政策指導下,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 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四)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核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並監控組織實施;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督查;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和管理各類項目;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專項資金、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省政府統一安 排的政府性債券和政府性基金、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省級政府負責償還或提供擔保的國外貸款建設項目的組織評估、論證、申報管 理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核、竣工初驗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 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研究分析全縣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負責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科技、教育、體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九)完善和落實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實現全縣糧食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監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制定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業布局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年審和全縣糧食統計工作;監管縣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
(十)負責協調全縣重大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提出全縣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二)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農產品保險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十四)負責物資儲備工作。
(十五)負責能源行業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
(十七)承擔節能監察職責。
(十八)承擔招商引資職責。
(十九)負責辦理縣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發展改革局下設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 日常事務、財務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查督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後勤保障、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負責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開展經濟形式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籌備全縣經濟運行聯席會議;承辦需報縣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評估;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實施節能降耗、生態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承辦價格認定評估工作;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頒發、年審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國家和省、市、縣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的落實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和責任清單,提出項目的前期儲備及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掌握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工作項目進展情況;統籌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辦林業水牧、生態環保、以工代賑、精準扶貧、社會事業、工業和信息化、新能源、交通項目、城建及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項目、十大生態產業項目的備案、審批、核准、申報職責;負責招商引資項目規劃、計畫、協調、審查、實施、管理、服務工作;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及審查工作。
(四)經濟動員辦公室。負責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項目的實施;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落實省、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各項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縣政策性糧油收儲、輪換、投放和驗收等工作,管理省縣級儲備糧油和各類應急救災物資;提出全縣發展新能源的具體措施和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布局,抓好能源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協調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現任領導

局長:楊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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