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縣農業農村局是高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新組建的縣農業農村局,整合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職責、縣農業委員會(縣畜牧獸醫局、縣農業機械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和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加掛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將縣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責任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縣委農村辦公室、縣農業委員會(縣畜牧獸醫局、縣農業機械局)、縣綜合開發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台縣農業農村局
- 隸屬:高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貫徹實施意見。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黨委政府在扶貧開發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編制。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組織管理實施。負責全省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的維護管理;負責全縣精準扶貧相關工作。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全縣鄉村振興、農村小康建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協調全縣農業農村領域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農村“三變”、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負責農牧業發展、產業化經營、農業機械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產品)農產品的組織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規監測、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項目相關工作。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牧、農機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審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國際合作項目。
(十五)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六)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涉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群、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紀檢監察、工會、群團、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督查考評、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環境衛生、新聞宣傳、勞動工資、機關離退休幹部、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農村股。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承擔扶貧開發工作。牽頭組織鄉村振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政策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農業農村相關法規的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農村領域相關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村“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
(四)產業股(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承擔種植業、養殖業經濟指標任務,起草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一二三產業融合與產業對外合作、職業農民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創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惠農補貼政策。承擔動植物重大病害防治和檢疫防疫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抗災救災相關工作。
(五)項目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生態獎補、惠農補貼、農業園區創建、主導產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等項目管理工作。
(六)財務股。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現任領導
局長:程繼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