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行規

體育法學術語。體育行規是體育行業規定,行業約定的簡稱,它是指在體育活動中形成的,由各體育協會共同約定的行為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行規
  • 外文名:Sport etiquette
  • :體育
  • :體育法學
(1)概念
體育行規是體育行業規定,行業約定的簡稱,它是指在體育活動中形成的,由各體育協會共同約定的行為規則。
(2)體育行規的特徵
第一,規範性。體育行規對體育行業內部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規定了體育參與人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如果違反體育行規,就要受到處罰。
第二,多樣性。由於行規是行業協會章程,不同的體育單項協會、體育社團都有自己的章程,這就使得體育行規呈現多樣性特徵。
第三,差異性。由於體育項目的差異,對於同樣一種違反行規的行為,在不同的項目中,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
(3)體育行規的形式
第一,協會章程。一般而言,體育協會章程主要包括總則、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經費等內容。
第二,行業公約。行業公約是協會成員共同擬定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的行為準則以及違反執業紀律、職業道德的懲戒規則。協會作為自律性社會組織,往往制定相當數量的約束性措施與手段,懲戒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並且允許違反紀律的會員按照程式進行申訴等。
第三,服務規範。服務規範是旨在調整行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的重要規範之一。是在行業發展的內在需要和消費者的外在訴求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約束行業內部行為的操作規範,這是推動行業產業化的重要力量。
(4)體育行規的效力
第一,體育行規是體育法學的必要補充。體育是一個涵蓋多層面、多組織的體系,在國家立法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司法實踐中遭遇“空白點”或雖有原則規定但無法實際操作的現象並不罕見。體育行規應該成為國家立法機關未涵蓋領域的補充性規定。
第二,體育行規在體育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體育行規是在體育實踐中形成的由各種體育協會共同約定的行為準則,它不是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而是處於自然狀態的體育行為準則。但是如果我們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通過將自然法中的正義和理性轉化為國家的法律規定,無疑有助於體育法律體系的完善。
第三,體育行規不得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體育行業協會在制定和實施行規行約的過程中,必須遵守憲法、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其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相牴觸,否則將不產生法律效力。
第四,體育行規的效力有其內在特殊性。在體育實踐過程中,體育行規 不可替代的特殊使命。在競技體育的比賽中,由於激烈對抗所產生的傷害風險是體育體育規則允許的。由於激烈比賽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應該由體育行規來決定罰款、停賽或終生禁賽等處罰,而不構成刑法理論中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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