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運動競賽制度

中國對體育運動競賽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的制度。1958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競賽制度將各級競賽分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錦標賽、等級賽、對抗賽、通訊賽、友誼賽、邀請賽等,並對各級各類競賽作出明確規定。

體育運動競賽制度 :
tǐ yù yùn dònɡ jìnɡ sài zhì dù
國家體委每年將舉辦各項各類全國性體育比賽的時間、地點、辦法等通知各地,按照執行。各省、市、自治區體委也這樣做。這是目前中國實行的體育競賽制度的主要內容。
1956年國家體委公布了《運動競賽制度的暫行規定(草案)》,以後作了修改,正式實行。它使全國的競賽活動在統一的規劃下,形成統一的整體,保證了各項競賽活動一環扣一環地進行,對交流經驗,加強教學訓練工作的計畫性,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